这种认可应当客观公正

       一致性原则

       企业的最高管理者、部门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者三个方面, 在进行心态激励时的态度要一致, 尽量避免由于事前缺少沟通, 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出现不同的意见的情况, 导致心态激励失败。

       引导性原则

       进行心态激励的重要目的之一, 就是告诉员工企业提供什么样的心态和不提供什么样的心态, 在此基础上, 表明赞扬什么行为, 不赞扬什么行为。这就要求管理者随口而出的表彰中包含着深思熟虑的想法。员工的表现是企业所提供的行为就要大力表彰, 否则即使给企业带来了暂时的利益也不能进行表彰, 此时要特别注意到这种行为对企业长远利益的破坏性。

       普及原则

       被尊重被认可是一种欲望, 存在于每一位员工的内心, 心态激励首先应当认可员工, 然后才是强化他的积极心态及其作为。这种认可应当客观公正。但在日常工作中, 经营管理者的目光最关注的是为企业直接创造效益的部门, 这些部门的工作成绩也就容易得到认可。而那些没有为企业直接创造效益的部门的工作成绩往往被经营者忽略了。这里要特别提醒经营管理者应给予这些部门的工作以必要的关注, 在企业中默默无闻地工作的这些部门的员工, 他们对工作的态度和是否努力工作同样影响着企业的效益。

       分级激励原则

       由部门管理者对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进行表彰; 由人力资源管理者对符合企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表彰; 由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特别突出的、企业特别提倡的事迹进行表彰。若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员工的日常工作和日常行为进行表彰, 这虽然对受到表彰的员工一种心态激励, 但对大多数符合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要求的员工有心态上的负面影响。

       适度原则

       心态激励的一个重要原则是" 适度" , 适度原则要求领导人员正确理解心态激励的经常性和普及性- - 它并不是对所有人员的所有事情都要不停地进行心态激励,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在正常的情况下, 每个员工都希望得到多方面的表彰, 希望自己的表现和能力受到各方面的注意, 尤其希望得到最高管理者的重视。如果为了心态激励的经常性和普及性而表彰, 会产生对行为规范的错误信息, 不利于企业制度的落实, 也不利于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进行正确的评价。

       多样化原则

       心态激励可以用命名的方式进行, 也可以用另外一些方式进行, 如列席一次重要的会议, 修改一个重要文件, 参加一次小范围的会谈, 增加一项责任等, 甚至共进一次午餐, 都可以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适时性原则

       激励特别强调时机, 同一件事情表彰的时机不同, 达到的激励效果有相当大的差别。一些事情需要当时进行表彰, 当时表彰和事后表彰, 效果不大一样。而有些事情则需要过一段时间进行表彰, 及时表彰并不会起到激励的作用。因此, 管理者一定要把握好时机, 以真正达到激励的目的。

       任何一种消弭冲突的技巧都应将性格倾向当成其考虑的重点

       人类的冲突有很多种,而且并不每一种都是明显可知的,就好比有时候,强迫式的点头也许代表同意的,但事实却刚好完全相反;和颜悦色的微笑里,或许也隐藏着些许的不愿与苦楚等等。

       此外,冲突还会造成不同的结果。有时候,冲突可以是一种激励组织成员共同为组织提升生产力的动力;有时候冲突却是霉运的开始,一切事情都会变得不顺利。

       不论是哪一方面,不可否认,长久以来,冲突一直是人类求生存的方式之一。由于我们不同的价值观、想法、认知与感觉,彼此常容易误解对方,因此,尽管人们之间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我们却可以尝试运用一些方法,减低其频率与次数。

       首先,问题的肇端是出在各类型的人对“冲突”所产生的不同认知上。当某人“执行任务”时,也许会被人误以为是一种“意见的争执”。此外,当一个“单纯的误解”变成对方认为是“公然侮辱”时,冲突便油然而生了。

        也许有人会觉得,某些性格类型的人应具有独特的能力来处理冲突。譬如,思考决断型的人在面对压力时仍能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外向型的人是谈话高手,面对任何情况都能侃侃而谈,解决彼此的尴尬等等。

       然而,在我们的经验里,却不是每种类型的人都能妥善地清除彼此的冲突,甚至有些时候,他们处理冲突的方式反而会造成我们更大的困扰。举例来说,思考决断型的人不光是自认为他们所做的一切都十分正确,甚至会自以为是,不采纳其他人的建议。至于外向型的人,也会从一个侃侃而谈的能手转变成一个只会大声喧闹而毫无助益的人。

       由此可知,我们只是听任往昔处理冲突的含糊方式,让自己一直呆在这样的情形之中,却一直未真正了解如何才能解决冲突。

       正是因为我们无法有效地处理好人际间的冲突问题,许多公司才会花费大笔金钱训练职员学习一些技巧来消弭冲突。需要明白的是,有些技巧的确可协助人们学习如何处理冲突以及尽可能避免冲突,但实际上,理论与现实总有很大的差距,也许有一半的技巧虽然是不错的方式,却也可能无法用在解决彼此的冲突上,甚至反而会引起更多的争端。

        在经过了许多的个案处理之后,当我们看到许多冲突都能通过“性格类型分析法”而改善时,我们便相信,任何一种消弭冲突的技巧都应将性格倾向当成其考虑的重点,否则,必是个失败的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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