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住宅目前仍很紧张

       在中国的住宅目前仍很紧张。但好在给孩子准备房间的家庭不在少数。这对孩子的学习和独立都是有好处的。有的孩子甚至提出要有自己房间的钥匙。

       在各方面不想被父母干涉的心情, 随着成长变得强烈起来。这在某种意义上一定是必然的要求。母亲如果当孩子不在时在房间里留下了痕迹, 那么孩子就会怒火中烧。

       对于这种个人私事不受干预的感觉, 成为大人后就会变得敏锐。公司的办公桌等处可能就放有个人秘密的东西。仍是消除不掉" 私有意识。" 在那里如果有人厚着脸皮说:" 请借我橡皮用一下" , 接着就打开别人的办公桌抽屉的女职员的话, 就会造成被打开抽屉人的不愉快。这样的女人如果将来成为了母亲, 那就会经常翻看孩子的东西。使孩子反感。

       某种僵死的道德规范

       法国生命哲学家居友, 以个人生命为本体建立起生命主义伦理学。在他看来, 生命哲学的自然运动最终会使人的道德行为导同利他主义, 使利己与利他获得统一, 这种生命哲学道德观也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 它必须符合人的生命哲学本能的利己原则和利他原则的合而为一。

       柏格森对生命哲学伦理学的社会政治意义则作了更为明确的阐述。柏格森指出, 按照生命哲学流而建立的道德有两种:一种是与生命哲学之流的冲动相忤逆的" 封闭型道德" , 它是保守的、静止的、消极的道德; 一种是与生命之流喷发无阻相一致的" 开放型道德" , 它是积极向上的、肯定的、动态的道德。与此相应, 建立在封闭型道德基础上的社会就称封闭型社会, 它固守着某种僵死的道德规范, 其成员依此而相处一起, 而对其他人类、其他社会漠不关心, 或抱有拒斥心理, 表现为静止的生命哲学状态, 社会难以发展; 而建立在开放型道德基础上的开放型社会则是一种动态的、永恒创化的、开放的、持续发展的不断文明化的社会, " 个人的意志变成了社会的压力, 而且职责也运用于整个社会" 。

       在这种社会中, 由于人具有不同于" 自然自我" 的" 社会自我" 一面, 而负有构成社会整体之部分的义务和职责, " 培育这种社会自我就是我们对社会职责的本质" 。同时, 柏格森还认为, 作为全部道德观念的集中化表述, 正义概念不仅包含有大多数道德观念, 具有广泛的伦理意义, 而且也是一个社会政治概念。道德正义概念与人们的道德职责、法制观念等相互渗透, 就使它" 不仅适用于客体的交换" , 而且" 逐渐延伸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 , 从而, 道德正义概念就像别的职责一样, 给个人以一种社会的压力, 由此演化成带有强制性的绝对的社会政治意义的正义概念, 质言之, 柏格森的正义概念与社会政治、经济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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