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职业需要与社会分工

       在职业实践中, 职业需要往往还存在几个方面的矛盾

       1 、职业需要与社会职业条件的矛盾。人的职业需要与社会分工、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种职业所要求的工作者数量与质量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尽管国家经常调整就业需要与就业之间的矛盾, 如开辟全民、集体、个体等多种就业渠道, 但两者间的不平衡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

       2 、职业需要与职业结构变化的矛盾。为满足一定的职业需要。我们要掌握相应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结构。但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飞速发展, 新形势下职业结构的相应变化, 使得原来的需要和我们的已有准备也必须作一定调整才能适应。

       3 、职业需要与职业心理品质要求的矛盾。任何一种职业对其工作人员的心理品质都有一定的要求, 某些特种职业要求更为严格。司机、运动员等都要感觉灵敏、动作协调、反应迅速、判断力强、注意力集中等等。不具备这些心理品质, 即便有这种职业需要, 也难以得到满足。当然, 有些适合于职业要求的品质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教育训练得到培养的, 但有些则不可以。

       从理性上反对经验主义

       道德是对人的行为的一种评价, 归之根本是服务于人的, 人们既需要高层次的道德准则用以范导人们的行为去不断追求和达到那种" 至善" 境界, 也需要与现实条件和个人基础相配的较低层次的道德准则以使人们在行为中能够有条件去遵守它、实现它。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 如果只是一种理想, 而在现实中丝毫达不到或者说无法让人们去遵守它, 它就不能发挥作用, 也就毫无现实意义。正因为如此, 所以, 现代西方伦理学家孔汉斯提出了" 底线伦理" 的理论, 指出对于现实的人来说, 道德不要提过高要求, 而是要提起码要求, 让绝大多数人都能够遵守它, 从而使道德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 底线伦理" 思想的延伸, 现在人们普遍关注全世界的普遍伦理学的问题, 试图建立起一种全世界人们都能够遵守的最起码、最基本的伦理准则。

       我们认为, 道德伦理是有层次性的, 仅仅只有底线伦理是不行的, 它不利于人类道德价值的提高, 也不利于圣人贤哲的出现; 但反过来, 仅仅只有理性上的理想伦理也是不行的, 因为它们在现实中行不通, 也就不能起到规范人类行为、提高人类道德价值的作用。但我们要注意到的一点是, 康德伦理学的形式主义对于在近代从伦理学上反神学, 从理性上反对经验主义的庸俗伦理学( 将道德规律完全庸俗化成肉体感受性的欲望和需要满足) 是有其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的, 它真正使人们看到, 道德是人自己的事情, 但道德又不同于经验主义的幸福、快乐、爱好, 它们是一件令人提高自己生活尊严和人格品位的崇高的事业, 人们正是在出自理性形式规定的德性中感受自己的力量和光辉, 可以说, 道德人格是最伟大的人格, 它让人体会到自由地去遵守人自己制定的实践理性法则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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