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

       观察一下日常生活中的人群, 你就会发现千差万别的性格特征, 有的人诚实、正直、谦逊; 有的活泼、好动、善交际; 有的人悲观、孤僻。

       在人际交往过程中有内向的, 也有外向的; 在情绪特征上, 有稳定型的, 也有激动型的; 在适应工作方向上, 有的人积极进取, 也有的人消极被动; 在意志表现上有果断、勇敢和优柔寡断之分。

       要想认识自己的性格, 你就必须把握自己的性格的基本特征, 这些特征一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察:

       1 、性格的态度特征

       性格的特征首先表现在你对社会、对别人以及对自己的态度上。如, 对社会、对事业、对生活充满信心, 目标明确; 对集体、对他人关心; 对劳动、对劳动产品热爱; 对自己严格要求等等。上述这些态度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2 、性格的意志特征

       这是从你自觉地调节自己活动的方面来分析性格。按照调节行为的依据、水平和客观表现, 性格的意志特征可分为下列四个方面:首先是意志的自觉性。主要表现在你对自己的行为的目的具有明确而深刻的认识, 特别是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其次是你的意志的自制性。主要表现是善于主动地自行控制自己的言行。再次是你的意志的果断性。果断性能促使你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坚决的决定。最后是你的意志的坚毅性。就是指在行动中坚持决定, 百折不挠, 顽强奋斗。

       3 、性格的情绪特征

       你的情绪特征影响着你的全部活动。当情绪对你的活动的影响或你对情绪的控制有某种稳定的、经常表现的特点就构成性格的情绪特征。性格的情绪特征可以分为情绪的强度、稳定性、持久性和主导心境等四个方面。

       4 、性格的理智特征

       性格在认识方面的个体差异叫做性格的理智特征。这些差表现在知觉的特点上, 可以分为被动知觉型和主动观察型, 或分为详细罗列型和概括型, 或分为粗略型和精细型。在记忆方面可表现为直观形象性或抽象性。在思维方面则可表现为思想深刻或肤浅, 思维的稳定或不稳定, 善于独立思考或回避问题。在想象方面则可表现为有现实感或脱离实际, 内容广阔或狭窄, 等等。

       绝对命令的主要表述形式

       道德意志是如此, 那么, 道德规律又怎样呢? 康德自问:" 一个什么样的规律, 它的表象能规定意志, 而不须预先考虑其后果, 使意志绝对地、没有限制地称之为善呢? " 也就是说, 规定" 善良意志" 之为" 善良意志" 的道德规律本身又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呢? 康德认为, 人的行为形式是" 命令" , " 命令" 有" 假言命令" 与" 直言命令" 之分, 所谓假言命令是指如果用命令所解释的行为只是相对于其他某种东西的条件才是好的, 如" 假如你想身体强壮, 那么你就要进行体育锻炼" , 假言命令的形式是" 假如……那么……" , 其特点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与之相反, 假如一种行为, 本身就是好的, 或者是对于与理性一致的意志来说是必然的, 那么, 这种行为的命令就是直言命令, 其形式是" 你应当这样做" 由于直言命令与具体的欲望和需要无关, 它不依赖于经验的条件, 所以, 其特点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正因为是绝对的, 所以, 直言命令又称为" 绝对命令" 。

       阿斯穆斯指出:" 假言的命令说的只是一种行为对于某种可能的目的或者现实的目的是好的。相反, 直言命令认为一种行为客观上不论对任何目的都是必然的。" 那么, " 绝对命令" 是如何得以辨明呢? 康德从实践理性的结构与任务出发对此作了分析。康德指出, 绝对命令是从实践理性的某些原理推导设定出来的, 因为这些原理一定要服从一条本身无需其他原理作前提的原理即占支配地位作用的原理, 因此这条原理就叫做" 绝对命令" , 它是无条件的、必然的。绝对命令的主要表述形式是:" 只按照你能够同时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 除此还有一些不同的表述形式, 但他们之间是等价的, 是对一个哲学洞见的不同层面的理解。

       如" 要按照意愿你的行为在目的王国中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 ; " 要按照把每个有理性的存在( 不论是你自己或是其他人) 都只当作目的而决不当作手段那样去行动" 。那么, 如何来保证" 绝对命令" 的必然性、普遍性呢? 这是由绝对命令的三个方面的性质来决定的。首先, 绝对命令不来自感性经验, 与个人的欲望或需要无关; 它来自理性规定本身, 本身就是一个绝对的合理性概念设定, 此外别无所涉。所以它在理性行为者之间不会造成差异, 而能够普遍地适用于所有服从理性命令的人们。其次, 只要是有理性的人在理性的行为中, 他就必定要接受绝对命令, 因为这种命令本身即为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正如一个思维的人不接受思维的法则矛盾律一样, 一个不接受绝对命令的人也就等于在实践上不承认理性。再次, 肯定和接受绝对命令, 人们就获得了一种指导行为的动机, 这种动机就是要求人们去对最高实践原理的服从。

       在康德看来, 正是由于" 绝对命令" 的这三个方面性质, 决定了绝对命令是来自理性功能本身的, 不与经验欲望和需要相关的, 是能够普遍适用于人的实践行为的, 所以这种命令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普遍性、必然性的动力。从另一方面来说, 这也就驳斥了休谟的" 理性无活动力, 一切实践推理只是对欲望的顺从" 的谬误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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