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伦理学也与认识论一样
康德的伦理学也与认识论一样, 是在批判当时唯理论和经验论的伦理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实践理性批判》不同于《纯粹理性批判》的地方是, 后者更多指向唯理论, 而《实践理性批判》则是把经验作为主要的批判对象。因为在康德看来, 在伦理道德领域内, 经验论" 把道德性连根拔出" , 取消了道德之为道德的特征, 为害最大。
经验论的幸福主义的道德理论以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为代表。他企图以感官的感受性为基础, 从苦乐、幸福、利益出发, 把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公共利益作为道德原则。康德认为, 对幸福的理解、追求和享受人各不同, 时各不同, 可以由种种的经验条件所影响和决定, 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普遍必然的客观内容和共同标准。而且在现实中经常可以发现, 许多道德高尚的人反而没有那些卑鄙无耻之徒过得幸福、愉快。实际上恰恰是在与幸福、功利的对峙冲突中才能显示出道德。这就是说, 幸福不是道德, 有德未必有福, 德与福在现实中并不统一。
康德进而指出, 所谓幸福, 说到底不过是动物的求生愿望, 幸福论所讲的" 去苦求生" 的" 人的本性" , 实际上不过是动物的本性或人的动物性。即使是所谓的高级幸福、快乐, 归根到底还是建筑在这种动物性的自然感性的经验基础之上的。所以, 如求幸福, 本能比理性更为可靠。因此, 把追求幸福作为普遍必然的道德律令和伦理本质, 没有客观的普遍有效性, 是不能成立的。他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还把经验论的实质上的道德原理一一列出, 指出, 它们或由外在的习俗、教育、政府、立宪制度等决定, 或由人本身的一般自然天性即快乐、痛苦等本能的需要和生理要求所决定, 或由某种特殊的道德感情所决定, 所有这些都是把道德原理直接、间接地归结为经验, 成为一种主观任意的东西, 不可能有普遍必然的客观有效性- - - " 所列各项统统得依靠经验的, 显然完全不足以作为普遍的道德原理" 。康德认为只有诉诸超人性的纯粹理性才能确立具有普遍必然的道德律令。这种道德律令作为对于任何有理性者都适用的原理, 是一种无条件的、强制性的、必须绝对服从的" 绝对命令" 。因此, 只有" 成为普遍立法的形式自身" 才是道德律令的最高原理。他针对经验论的道德原理说道:" 只是因为它招来那么大的牺牲, 不是因为它带来任何利益。全部仰慕之心, 甚至效法这种人品的企图, 都完全依据在道德原理的纯粹性上。而只有当我们把人们视作幸福成分的一切东西都排除于行为的动机以外的时候, 这种纯粹性才能被确凿无疑地呈现出来。由此可见, 道德愈呈现在纯粹形式下, 它在人心上就愈有鼓舞力量。" ①并针对以往的道德理论都具有从道德以外的原则中引申出道德的特点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 - - " 道德自律" 。
这种行为的意志是善良的
康德指出, 关于道德的终极基础问题的思考是与对世界的本体论认识联系在一起的, 因为道德的基础问题要解决的是道德是从哪儿来以及为什么需要道德的问题。在康德那里, 就是从其理念本体论来探讨道德基础问题的。康德断言, 道德的基础应该" 不从人的本性或者他在世界上所处的情况中寻找, 而要先天地仅仅从纯粹理性的概念中寻找" 。
道德哲学是建立在人的纯粹理性对自身的规定基础上, 而不需要从人的知识中借用任何东西来为道德实践提供先天规律, 道德规律只存在于" 纯粹理性" 的自我规定之中。从根本上说,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决定人们道德意志的纯粹理性规定和原则, 而不是停留于人的具体道德行为及其条件的考察上。人的实践行为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 说一种行为是道德的, 是说决定这种行为的意志是善良的, 并且这种" 善良意志" 是按照" 绝对命令" ( 即独立于经验之外、不与经验相关的无条件的应当如此的道德原则) 来决定行为的, 而" 绝对命令" 则是先天的, 它不来自经验, 不受经验制约, 是出自纯粹理性本身的无条件的" 应当如此" 。
正如苗力田所言, 在康德那里, " 所谓具有意志, 也就是具有按照对规律的意识、观念或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也就是按照原则行动的能力, 唯独理性的东西才具有这种功能, 才具有坚持原则的力量。而且把规律付诸行动, 把行动从规律中引导出来, 没有理性是不行的, 这就证明意志不过是实践理性。意志在这里, 决不是反理性的, 反认识的, 它和理论理性一样, 同样也是一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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