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寻找双心理上的共同点或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人们通常所说的" 打圆场" , 是指交际人双方发生争吵或处于尴尬处境时, 由第三者出面进行调节的一种方法。" 打圆场" 运用得好, 可以融洽气氛、联络感情、消除误会、缓和矛盾、平息争端, 还有利于打破僵局, 解决问题。因此, " 打圆场" 是人们交际中常用的一种方法。
说明事情, 引导自省
当双方为某件小事争吵不休, 各说一套, 互不相让, 纠缠不清时, 第三者无论对哪一方进行褒贬过分的表态, 都犹如火上浇油, 甚至会引火烧身, 不利于争端的平息。因此, 第三者此时只能比较客观地将事情的真相说清楚, 而不加任何评论, 让双方消除误会, 从事实中反省自己的错误或缺点, 引导他们各自多作自我批评, 使矛盾得到解决, 达到团结的目的。
以假掩真, 顺水推舟
人以诚信为本。但人们在交际中, 在某些特定的场合或对象面前, 有时说话又不必太认真。太认真了, 反而误事。碰到这种情况, 第三者就应随机应变, 以假掩真, 然后顺水推舟, 变难堪的场合为活跃、融洽的场面。
岔开话题转移注意
如果属于非原则性的争论, 双方各执己见, 而这场争论又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那么作为第三者又如何" 打圆场" 呢? 如果力陈己见, 理论一番, 恐怕就不会有效。这时, 不妨故意岔开话题, 转移争论双方的注意力。
归纳精华, 公正评价
假如争论的问题有较大意义而双方都有偏颇, 眼看观点越来越接近, 但由于自尊心, 双方又都不肯服输, 那么第三者应考虑双方的面子, 将双方见解的精华归纳出来, 也将双方意见的糟粕清理出来, 做出公正的评论, 阐述较为全面的双方都能接受的意见。这样, 就把争论引导到理论的探讨、观点的统一上来了。但不能" 各打5 0 大板" , 因为这种方法是不分青红皂白、是非曲直的, 这样乱批一通不利于解决问题, 不可取。
调虎离山, 暂熄战火
有的无原则的争论发展下去就成了争吵, 甚至大动干戈。如果双方火气正旺, 大有剑拔弩张、一触即发之势。这时, 第三者即可当机立断, 借口有什么急事( 如有人找, 或有急电) , 把其中一人调走支开, 让他们暂时脱离接触, 等他们消了火气, 头脑冷静下来了, 争端也就趋于平息了。
联络感情, 寻找共同点
假如你想让两个过去抱有成见的人消除前嫌; 假如你的亲人突然遇到了过去关系很坏的人, 而你又在场; 假如你作为随从人员参加某次谈判暂处僵局……作为第三者, 你又如何" 打圆场" 呢? 你首先应该联络双方的感情, 努力寻找双心理上的共同点或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一幅名画, 一张照片, 一盘棋, 一个故事, 一则笑话, 一句谚语, 段相同或相似的经验, 乃至一杯酒, 一支烟都可能成为双方感兴趣的话题, 也都可以成为融洽气氛, 打破僵局的契机。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法哲学的性质问题实际上就是它到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还是哲学的一个分支的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 这的确不是一个问题。因为, 在大陆法系国家, 法哲学从来就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例如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首先就是一部哲学著作而非法学著作, 即使在莱布尼茨的《法学研究和讲授的新方法》中, " 法哲学" 也是作为哲学方法而不是作为法学方法。
德国著名法哲学家考夫曼也断然指出:" 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 而不是法律学的分科, 因此我们也不能将法哲学视为一般哲学中的一个特殊的种类。哲学, 不论其以何种面目出现, 都以人类的根本问题为研究对象, 对此, 卡尔雅斯贝斯称其为哲学的包容性, 亦即在哲学之领域中, 成为问题者, 就是此种一般哲学的问题。" 可见, 在大陆法系国家, 法哲学从属于哲学范畴是没有疑义的。而在英美法系国家, 这也不是一个问题。正如上文所述, 英美法系国家原本是没有法哲学一词的, 这从英语p h i l o s o p h y o f l a w 这一对法哲学的翻译就可以看出来。二战以后, 尽管英美法系国家逐渐接受了法哲学, 但也是和其本土的法理学混为一谈的, 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既然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那么法哲学当然也应该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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