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一顿免费的午餐等等

       除非有特殊的原因, 不应该鼓励别人互相竞争。因为它不但不能促进合作, 相反却很容易使人之间互相保密, 拒绝向别人提供帮助。

       尽量不要采用只让一人独得奖励的手段。如果只有一个人能得到某项奖励或是认可, 那就意味着其他人都是失败者。偶尔, 某个人会比其他人远为突出, 或许没有谁会妒忌他所得到的表扬, 但这种事情并不常见。相反, 如果非要从一批非常出色的人中挑选出一个人来, 往往会使其他人感到极为不满, 并导致他们的情绪恶化。

       如果是这样, 那到底该怎么办呢? 首先, 一有良好的表现出现, 就要给予认可, 不要等什么奖励周期。在日常生活中, 人们看重一句恰如其分的表扬、一封表示谢意的便函, 或是

       其他表示对自己给予关注的小纪念品。其次, 鼓励别人相互间表示对各自工作的认可, 不可有敌对态度。来自同事的认可, 其意义与来自上司的认可相当, 有时甚至更有作用。

       可以试着创造一个" 光荣圈" , 每个月, 或每个季度, 所有达到一定标准的人都能进入这个圈子。每个成员都可以为此得到一个咖啡杯, 或是一顿免费的午餐等等。这样, 入围的人就可能负责帮助其他没能进入这个圈子的人在下一个季度达到标准。在这样的体系中, 人人都有可能获奖。

       当然, 在评估制定的条件时, 不要太高。一些人总认为严格限制得到高分的人数会有好处。其实, 这是一种很不现实的想法。

       因此, 我们应该做的是:设定一个需要全力以赴才能达到的高标准, 然后尽力使所有人都能达到这个标准。

       法律补漏的特征主要有

       法律补漏的特征主要有两点:

       其一, 这些没有被制定出来的法律或法律规范是应当内含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内的。如果它们属于法律体系之外, 那么其本身就不是法律或法律规范, 因而就不是法律的漏洞。

       其二, 由于这些漏洞的存在, 相应的法律关系得不到调整, 因而需要法律适用的机关予以补救( 法律的漏洞也可以称之为法律的空白, 但是, 空白的提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 空白所表示是完全没有法律调整的情况, 而与漏洞相应的法律关系则是包括在法律体系范围内的) 。

       我国由于具有特殊的国情, 法律适用机关承担的法律补救的任务更为迫切和艰巨。首先, 我国疆域广阔, 人口众多, 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很不平衡, 用相同的法律来规范不同的情况, 必然会" 漏洞百出" 。其次, 我国曾长期不重视法制建设, 法律很不完备。现在虽然重视立法, 但又强调宜粗不宜细, 成熟一个制定一个, 漏洞也颇多。此外, 我国法律适用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尚不够高、法律意识不够强, 给法律补救工作也带来更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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