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值得人们反省的

       当女性升职后, 千万不要唠唠叨叨地批评下属的过失, 只知道滔滔不绝地说会使当事人难以忍受, 这种言语啰嗦的行为不仅冲淡了主题, 而且也是对当事人不尊重的表现, 是值得人们反省的。

       在心理咨询中, 咨询者常常在讲话时有意地停顿几秒钟, 以观察对方是否有话要说。同时, 他还会不断地运用沉默来暗示对方思考自己讲过的话, 并提出问题。这种手段不单给来询者以充分说话和思考的机会, 还可促进咨询者与来询者之间产生共鸣和理解。

       语言学家指出:" 我们每说一句话, 都应显示出其说话的价值和力量。没有力量的话就等于没有价值, 那么就等于没有说一样, 达不到目的的说话就是废话, 试问废话不就是嗦吗? "

       的确, 嗦就是废话, 废话就意味着毫无意义。所以, 批评的言语最需要简明扼要, 给人以丰富的联想。反之, 话讲得多了, 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对方会对你产生反感, 最终形成事与愿违的结果, 这正是" 物极必反" 的道理。

       在发表批评意见时, 一定要注意讲话言简意赅, 有理有据, 有理有节, 并注意给对方以思考与讲话的机会。英语中有句谚语:与其说话不中肯, 倒不如什么都不说。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法律解释可以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按照法律解释的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有效解释或官方解释, 是指拥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 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这类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性质不同, 一般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其中立法解释在广义上泛指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 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 在适用法律规范时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其职权时, 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 又称无权解释、无效解释或非官方解释, 是指未经国家授权的任何主体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它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两种。学理解释就是在学术研究、教学实践和法制宣传中, 由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学术性、知识性、宣传性的解释。任意解释是指公民个人或诉讼当事人、律师等对法律规范按自己的理解所作的说明。这种解释可供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或处理事务时作参考, 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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