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女人

       托尔斯泰笔下的安娜卡列妮娜是一个典型的" 坏" 女人

       说她" 坏" , 是因为她作为一个有夫之妇和孩子的母亲再去爱上一个小伙子渥伦斯基, 成了背叛家庭、大逆不道的女人。然而从女人的角度来看, 她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女人。因为她的丈夫并没有把她当作一个真正的女人来爱, 所以在形同死灰的爱情中, 她是这个婚姻中一个虚设的符号。安娜之所以令渥伦斯基神魂颠倒, 就在于她敢爱敢恨, 为了体现女人爱的价值, 她不顾一切, 冲破当时种种宗法礼教的禁锢和樊篱, 在渥伦斯基面前不断散发诱惑并真诚执著地将这种诱惑兑现成无畏的爱。虽然她给你带来许多烦恼, 却更多的给你不搀杂质的爱与不回头的奉献。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仍不乏安娜这样的女人。她们一旦找到爱的感觉, 就不顾一切地直奔主题, 以她们的气质与身心去俘虏男人, 从男人那里寻找女人的价值。这样的女人有爱骨, 有力度, 也有刺激。这种柔中有骨的女人会让男人销魂, 哪怕只是过程, 男人也愿意奉陪, 因为正是这种女人的" 坏" , 让男人读懂了什么叫真正的女人。同时, 这样的女人一般不会轻易动情, 她们往往靠第六感觉来感悟爱, 她们在跟大多数男人打交道并且面对男人的种种诱惑进攻时, 会依据本能拒绝不是爱的爱。然而一旦碰到了她认为是爱的爱, 平素埋藏、积蓄心底的爱就如地下岩浆似的不可遏止地喷发出来, 哪个男人能抵挡得住这种由柔情、激情、痴情汇成的爱流呢? 因为正是这种难得珍贵的女人的

       " 坏" , 让男人真正做了一回男人。

       在某些宗教法国家里

       法律发现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地说, 法律发现就是法律方法, 就是获得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的方法, 包括法律思维、法律技术、法庭设置、法律程序设计, 等等。其中, 法律思维是法律发现的核心, 因为只有依靠正确的思维活动, 包括严格合法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 才可能形成、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狭义地说, 法律发现就是司法过程的法律发现, 也就是在法律方法之下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补充相并列的方法。这种方法为法官裁判案件限定了其发现法律的大致场所, 即各种形式的法律渊源, 以限制法官的任意裁量。

       当今社会的法律很多, 法官不可能全部掌握, 而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所要加以运用的法律是极其有限的, 法官的责任就是要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中, 去发现、寻找所要解决案件的相关法条。

       法律发现的范围只能是既有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和权威的司法解释。制定法作为法律发现的渊源是没有问题的,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也不成为问题, 关键是习惯法能否作为法律发现的渊源? 一般来说, 现代法治国家都在事实上对习惯法加以认可, 使之上升为制定法, 但在某些宗教法国家里, 宗教经典是可以作为法律发现的渊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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