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他则在此处多次应用缓慢的速度

       类语言, 又称副语言, 是交流过程中一种有声但无固定含义的语言, 通俗地说就是" 说话的声音" 。类语言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伴随有声语言的体现而出现的声音特性, 如停顿、重音、快慢、语调等; 另一种是表意的功能发声。如笑声、哭声、呻吟声、叹息声、咳嗽声、哼声、啧啧声、掌声等。在交际过程中, 类语言的巧妙运用, 能收到很好的表达效果。

       有一次, 周恩来总理与国民党代表谈判。他敏捷的思维, 犀利的言辞使对方深陷绝境, 于是, 国民党代表恼羞成怒, 胡说同我方谈判是" 对牛弹琴! " 这时, 周总理灵机一动, 接过话语, 巧用停顿, 当即回敬过去" :对! 牛弹琴。" 绝妙的口才使敌人理屈词穷, 瞠目结舌。

       在交谈中, 感情重音属于类语言范畴。重音的表达能传达出独特的含义。

       英国莱特兄弟有一次著名的演讲, 其中说道" :据我们所知, 鸟类中会说话的只有鹦鹉, 而鹦鹉是飞不高的。" 前面平稳地述说" , 飞不高的" 加重音量, 形成强弱对比, 表义很鲜明。语速是指说话人发音的长短和整个口语表达进展的快慢, 语速要根据表达的内容、情感而定, 不能随心所欲。下面我们看看闻一多的即兴演讲《最后一次演讲》中的一段:

       " 其实很简单, 他们这样疯狂的来制造恐怖, 正是他们在慌啊! 在害怕啊! 所以他们制造恐怖, 其实是他们在恐怖啊! 特务们, 你们想想, 你们还有几天? 你们完了, 快完了。"

       面对敌人的残暴、疯狂, 闻一多痛心疾首, 义愤填膺, 本来应采取高昂、快速的方法来表达的, 可他则在此处多次应用缓慢的速度, 有时采用一字一顿的方法, 将情感蕴藏心底, 在悲愤中显出蔑视的态度。

       笑声被广泛运用于类语言中, 它可以表示赞许、肯定和承认, 可以表示委婉的拒绝, 可以表示讽刺、愤怒, 可能缓解僵局, 消除尴尬, 营造交际氛围等。很多电影、电视中, 常有这样的镜头:对峙双方中失败的一方, 总是对另一方发出沉重" 哼" 声并传出叫人胆战心惊的冷笑。这笑声表达的是气恼、愤怒, 包含着" 咱们走着瞧吧! " 之意。

       规范比较方法认为

       在对法的理解上, 规范比较方法认为, 比较法就是对不同国家的规范体系的比较或具体法律规范的比较。在规范比较中, 比较的单位是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体系。规范比较的基本步骤是, 首先在被比较的各个国家的法律渊源中寻找对应的或对等的法律规范, 然后对这些对应的或对等的法律规范进行比较。

       功能比较方法是德国学者茨威格特和科兹等人在批判规范比较方法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比较方法。功能比较方法认为在法律上只有那些完成相同任务、相同功能的事物才是可以比较的。在对法的理解上, 功能比较方法比较接近社会学法学的立场和观点, 比较的出发点和基础是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或社会需要。比较的基本步骤是, 首先在所比较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 然后是研究所比较的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方法, 即有关法律规范、程序和制度, 最后是这些法律解决办法进行比较。

       在近一二十年, 随着文化( 包括法律文化) 研究的不断升温, 文化比较已成为越来越多的比较法学者所倡导或支持的比较方法。在对法律的理解上, 文化比较方法把法律视为是一种文化现象。每一个民族的法律都反映着该民族在世界、社会、秩序、正义等问题上的看法、态度、情感、信仰、思想。一些从形式上或功能上看似乎相同或类似的法律, 可能实质上隐含着深刻的文化差异。因此, 要理解一种法律体系, 必须深入把握其背后的文化底蕴。从这种法律观点出发, 文化比较方法认为, 比较法就是法律文化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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