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家户口”

       生活中, 美女好办事, 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应聘技术要求不高的岗位时, 容貌会起很大的作用, 下面是一个青年女性的求职经历:

       我所竞聘的是纺织工作, 典型的体力活, 与选美不搭界, 居然也未免其俗。2 0 年前, 我是" 国家户口" , 高中毕业后好找工作, 正巧纺织厂招工, 我就去应聘, 但不抱希望, 因为我读书时患胆结石, 开过刀, 体检时就查出来了。我长得像刘晓庆。面试那天, 我一进门, 有一个人( 后来知道是劳资科长) 大笑起来:" 刘晓庆! " 经他一说, 在场的其他几个面试者立即附和起来, 并牛

       头不对马嘴地议论起了《垂帘听政》, 等笑够了才想起下周一来上班吧。这么顺利! 在正事, 随手一圈

       以后的工作中, 我这" 形象" 的面容给请假、晋级提供了不少方便, 甚至出门也不必像其他女工一样被门卫当作贼来打量!

       上面那位姑娘幸运地找到了工作, 但她真的幸运吗? 在一个技术要求不高的岗位上工作, 升职是很困难的, 这对个人的职业生涯不能说太有帮助。

       法的现象和生活的实际

       历史唯物主义是在同历史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从而揭示出历史发展同自然界一样是自然历史过程, 同样有着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是否从现实社会关系中得出法的概念和本质, 看作是区分唯物主义法哲学认识路线和唯心主义法哲学认识路线的原则界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法哲学认识路线, 一种是从天上降到地上, 从意识出发, 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的意识。这是唯心主义法哲学的认识路线。按照这一路线, 不是忽略法的现象的现实基础, 就是把这种现实基础看成与法的现象没有必然联系的附带的东西。根据这种观点, 法的现象的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 并且把它看作是脱离日常社会生活条件的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另一条路线是从地上升到天上, 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 把意识仅仅看作是意识。这是唯物主义法哲学的认识路线。这种方法符合法的现象和生活的实际。

       按照这一路线, 人们的法哲学思维抽象来源于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

       不是法的概念、范畴和原理决定现实的社会关系, 而是现实的社会关系决定法的概念、范畴和原理。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 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交往及其活动交织在一起的, 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按照这一方法, 人们应当把各个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生活及其关系理解为全部法的现象的基础, 并且从这个基础出发来阐释各种不同的法的现象的具体产生条件和途径, 追溯其过程。按照这一方法, 就能始终站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上, 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法和法律的现实, 而是从法和法律的现实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 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同样地, 法的概念和本质乃是从社会现实生活的经验事实中抽象、概括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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