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递进式还是并列式

       即兴说话要特别注意结构的整体布局。即把握好表达的内部组织构造。整体布局主要是考虑表达的主体材料放在何处? 次要材料放在哪里? 要讲几个部分? 是按时间顺序, 还是空间顺序表达? 是先总说后分说, 还是先分说后总说? 是递进式还是并列式? 以及怎样开头, 怎样结尾, 怎样过渡, 等等。整体布局要考虑主题的要求与材料的储备情况, 要完整、严密、自然、生动, 不可太死板, 人云亦云, 缺少变化。整体布局可采取以下方式:

       纵式:表达的开头、中间和结尾这三个层次的内容, 如果是有时间先后紧密衔接的关系, 可以运用纵式结构。这是一种便于表达的结构方式, 即兴述说一则故事、经历等可采用

       横式:把若干地位大致相等的事物或问题, 或同一事物或问题中并列的类别或侧面排列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结构方式。

       总分式:表达的开头和结尾有一处与中间层次具有总体与局部、整体与个别或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这种即兴表达结构属于总分式。运用总分式可以先总后分, 先分后总, 前后总中间分。

       递进式:递进式是指将表达中两个以上的层次排列成从浅到深、从低到它高、从小到大、从轻到重层层递进的方式, 被广泛运用于即兴演讲中, 如革命导师恩格斯的著名演讲《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就是运用此法一步步地链索式地推出主题, 表达情感的。

       全面的、整体的法概念

       综合法学之法的概念和本质。综合法学对法的概念和本质的研究的最大特点乃其综合性, 它融合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等的基本观点, 对法及其制约因素作了全面考察分析, 认识更加准确、全面。综合法学承认经济因素对法的决定作用, 它把法的价值因素纳入法的概念之中, 指出法是对相互冲突的利益的调节和调整, 只要再深入一步即可揭示出法的阶级本质; 它也关注法的形式和事实因素, 分析了法与国家、法与权力的关系, 揭示了法的社会属性及其社会职能。

       第二, 综合法学对法的概念的理解是从多种角度、多个层面进行的, 具有综合性。霍尔认为, 法律乃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一种特殊结合; 法律中的价值成分不仅表达了主观愿望和个人利益, 而且还有助于理性的分析; 人们有时会作出与其愿望相反的行为抑或牺牲自己的利益, 这是因为他们决定主张正义。他认为, 分析法学、自然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等分别从法的形式、价值和事实这些单一因素来理解法, 是很不全面、很不适当的, 应当提出一个融法之形式、价值和事实为一体的全面的、整体的法概念来。

       第三, 在对法的本质的认识上, 综合法学亦有其特色, 即它是与对实证法律的概念分析结合在一起并以对法的价值的认识为补充的。霍尔主张把自然法学的观点如法的理性和道德内容与法学中的实证主义观点结合起来, 认为, 即使是国家颁布的规范, 只要其不具有道德内容也可能不具有法律的性质。而为了给民主的自然法奠定基础, 民主理想应纳入实证法的本质当中。他指出:" 我们特别要把' 被统治者的同意, 以及所有在民主进程中包含有的东西纳入实在法的实质之中。这就是我们必须对传统自然法的实在法理论所做的基本修正。"

       由此可见, 综合法学对法律规范本质的认识已比其他法学流派深入了一步, 即联系国家权力同时结合法的道德内容与合理性来认识法的本质, 多多少少避免了自然法学式的抽象议论与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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