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存在分辨不清的是是非非

       时下世上常有这样一些人, 只要人们对他相信, 他就要夸大其词, 把不可能或小有可能, 甚至明明是去骗人的事说成是绝对可能的事, 让那些缺乏识别能力的人在发觉自己受骗上当时才发出感慨:" 狗嘴不但能吐出象牙, 而且要什么牙有什么牙, 尽管都是假牙! "

       可见增强我们的识别能力, 是人生必须学好的一门必修课。

       在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雄辩家中, 有些人是出类拔萃的。在这些人看来, 根本不存在分辨不清的是是非非, 哪怕是一件最难缠、最棘手的事情, 甚至是完全不可能或是模棱两可的现象, 在他们的口中或分析的文章里, 也可以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 而" 肯定" 或" 否定" 的依据大都是些没有准确定位却又很容易定位的词句。

       在别人的话中有很多定语证明其真实可靠时, 你的大脑的思维一定要保持清醒, 千万不要坠入别人的圈套, 过多的肯定往往意味着最本质的否定。识别谎言是远离欺骗的最重要一步。

       根据逻辑思维的规则来分析

       逻辑实证方法是建立在逻辑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和社会实证不同, 它是一种理性实证。逻辑实证方法源于实在法理念。该方法认为一个比较成熟的法律在逻辑上一般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法律所包含的逻辑因素构成分析法学赖以成立的基础。逻辑分析方法是一项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 从注释法学到概念法学到现代英美国家分析法学到法律实在论, 无不以逻辑分析为主要方法。

       所谓逻辑分析, 就是根据逻辑思维的规则来分析, 确定各种概念、判断、推理的意义及其逻辑关系。逻辑分析主要包括对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概念体系、法律理论体系的逻辑结构的分析。

       美国分析法学家霍菲尔德对权利、义务等八个基本法律概念的分析就是一种经典的逻辑分析。逻辑分析方法对法学研究的意义重大, 正如韦伯所指出的, 法律思维的理性建立在超越具体问题的合理性之上, 形式上达到那么一种程度, 法律制度的内在因素是决定性尺度, 其逻辑性也达到那么一种程度, 法律具体规范和原则被有意识地营造在法学思维的特殊模式里, 那种思维富于极高的逻辑系统性, 因而只有从预先设定的法律规范或原则的特定逻辑演绎程序里, 才能得出对具体问题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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