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微妙的复杂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与同事交往要把握一下几点原则:

       1 、互相学习, 密切合作

       一般来讲, 同事之间既是" 合作者" 、又是" 竞争者" 。这种微妙的复杂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也是同事能否和睦相处的关键。同事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好坏,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事之间每个人对别人的认识和态度。凡是把别人看得一无是处、总认为自己比别人强的人, 绝不可能正确处理好同事关系, 其人缘关系一定十分恶劣。同事之间一定要互相学习、密切合作、共同前进。

       2 、职责明确, 合作一家

       同事之间相处, 应当分清职责, 明确自己的职责, 适当掌握。既要敢于负责自己分管的工作, 又不推卸责任; 既要热情帮助同事, 又不干涉他人工作。如果同事工作有了困难, 应主动协助; 如果与同事工作之间需要相互衔接, 应主动配合与协调。

       3 、及时通气, 沟通情况

       同事之间在工作上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 要做好工作, 就要及时通气, 沟通情况。只有这样, 才能体现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友好关系, 把一切不必要的误会和摩擦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事之间就能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4 、顾全大局, 善解矛盾

       同事之间, 由于年龄、性格、资历、文化程度等各方面的差异, 不可能对任何事物的看法都一致, 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矛盾, 关键是要有顾全大局、求同存异的思想, 冷静处理分歧点。对一些非原则性的事情, 不斤斤计较, 能忍则忍, 能让则让; 对一些原则性的问题, 一定要既勇于坚持真理, 又善于讲究原则。

       执法、司法、守法和法的监督

       法制完备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一遗漏。凡是法律制度所应调整的, 均应有法律制度调整。凡是由法律制度调整的, 均应有恰当的法律制度调整。调整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应当相互衔接, 有机协调。法律制度在执行、遵守、监督中的任何问题, 均能在法律制度中获得解决的途径。法制有一个调节机制, 能作出适应客观需要的相应反映, 能进行有效的自我修正。

       法律制度的完备是法治国家进行法的价值选择的基础目标。

       在中国, 法制完备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法的价值选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

       首先, 法律制度是法治实践的前提, 同时也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的方面与内容。法治实践包含着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的监督乃至更多的方面。没有法律制度就不可能谈及执法、司法、守法和法的监督。

       其次, 法律制度具有确定性、明确性的特点, 便于人们掌握与运用,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防止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因误解而发生偏差, 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效进行。

       再次, 中国是一个长期实行成文法并以成文法为主的国家, 有着重视法的制度建设的历史传统, 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注意到中国的这一历史传统, 把法的制度建设摆到应有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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