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都像这庙里的佛像一样

       去过庙的人都知道, 一进庙门, 首先是弥勒佛, 笑脸迎客, 而在他的背面, 则是黑口黑脸的韦陀。但相传在很久以前, 他们并不在同一个庙里, 而是分别掌管不同的庙。弥勒佛热情快乐, 所以来的人非常多, 但他什么都不在乎, 丢三落四, 无法好好地管理账务, 所以依然入不敷出。而韦陀虽然管账是一把好手, 但成天阴着个脸, 像所有的人都" 欠了他的谷子还了他糠" , 搞得人越来越少, 最后香火断绝。

       据说佛祖在查香火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 就将他们俩放在同一个庙里, 由弥勒佛负责公关, 笑迎八方客, 于是香火大旺。而韦陀铁面无私, 锱铢必较, 则让他负责财务, 一丝不苟。在两人的分工合作中, 庙里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任何事物都像这庙里的佛像一样, 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 这就要看你的心态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如果你是积极的, 你看到的就是乐观、进步、向上的一面, 你的人生、工作、人际关系及周围的一切就都是成功向上的; 如果你是消极的, 你看到的就是悲观、失望、灰暗的一面, 你的人生自然也就精彩不起来了。

       成功就在于心态, 在职场上, 多少人因一念之差而与成功背道而驰! 做什么事, 都要有积极的心态, 都要从好的方面去想。你以怎样的方式去思考, 思想就以怎样的方式来引导你。可以这样说, 一个人的成功,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人的思考方式。正确的思考方式是造就成功之路的必然基础。

       消极负面的想法是成功的大敌。在工作中, 要力求以积极的心态从好的方面去想, 想像自己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成功。一旦你想像自己能够很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你就会增强信心, 并在实践中想方设法地去做。试试看, 一定会有成效。

       人是利益动物, 懂得趋利避害。在职场里, 明处摆着竞争机制, 暗地里藏着微妙的人事纠葛, 更是如此。特别是当成为" 战略对手" 的时候, 一个员工很难去欣赏另外一个员工, 自然就会出现" 文人相轻" 的现象, 不是通力合作, 而是互不欣赏, 甚至互相拆台。

       人无完人, 当然也不可能一无是处。所以在职场要学会欣赏他人, 充分发扬每个人的长处, 扬长避短, 资源共享, 形成合力, 才能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促进法的制度文明

       法的价值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它贯穿于法的实践活动的始终。

       法的创制是国家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社会关系的规范性调整和社会的规范性管理, 是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特别是随着社会发展, 生产领域不断扩大, 生产部门行业间联系日益紧密, 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 这些都使社会越来越需要有较稳定的运作秩序, 越来越需要排除社会管理过程中权力使用的主观任意性。因此, 在国家直接调整政治经济关系或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中, 规范性地使用权力和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性调整, 就日益显得重要, 由此, 法的创制工作在国家的各项活动中也就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

       法的价值评价贯穿于法的创制过程的始终。在提出法律议案阶段, 享有专门权限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如果要制定某项法律, 就要对拟议中的法律作一个实现的价值评价, 如该法律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超前性, 等等; 如果是修改某项法律, 则不但要对现有的法律规范及相关条款作出价值评价, 而且要对拟议的条文作出预先的价值评价, 以确定其能否满足当前社会现实的需要; 至于对某项法律的废止, 无疑是因为该法律已经不能满足调整社会关系的价值需要才作出的。

       总之, 在法的制定中, 法的价值评价有利于立法机关创制具有较好价值状况的法律制度, 有利于立法机关通过法的价值评价修正既有法律制度, 补充既有法律制度, 也有利于立法机关通过法的价值评价废止具有零价值、负价值的法律制度, 从而有效地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 促进法的制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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