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是难得的基础

       一个小男孩去邻居家做客, 邻居非常喜欢他可爱的样子, 就对他说:" 在这糖果盒里抓一把糖果带回去吧。"

       小男孩面对着糖果盒却没有动手, 而是把目光转向身边的爸爸, 请求大人替他抓一把。

       邻居不解地问:" 你为什么不自己动手呢? "

       小男孩答:" 大人的手比我大。"

       成功有赖于他人的支持。不管在何处工作, 都必须要与老板、同事、客户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这样不但有利于我们的工作, 而且有利于我们的发展。

       美国心理学家凯利和卜卡普兰在贝尔实验室做过一项研究, 结果说明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一个人事业成功和生活舒畅的重要性。

       该实验室里的人员都是学术、智商很高的工程师和科学家, 但他们之中有的人出类拔萃, 有的人却碌碌无为。差别的原因在于那些有突出成就的人人际关系良好, 交游广阔, 拥有稳定的交际网, 他们遇到困难时, 可以随时打电话去寻求他人的帮助, 并且很快就会有结果。而那些表现平庸的人, 由于没有较好的人际关系, 碰到困难时就一筹莫展, 虽然也会寻求他人的帮助, 但效果并不大。良好的人际关系, 对一个人的成功来说, 其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能给你带来工作上的成功与顺利, 还能带给你安宁、愉快、轻松、友好的心理环境。

       广结善缘, 与人和睦相处, 于人于己都有好处:如果你人际关系好, 在工作竞争中会明显占有优势, 别人不仅会支持你的工作, 还会处处为你着想, 处处维护你的利益, 这对你成就事业而言, 无疑是难得的基础。良好的人际关系还有益于" 借用" 别人的智慧。

       在现代职场中, 无论你是经理还是中、下级主管人员, 如果能善于" 借用" 别人的智慧、能力, 就会很容易使自己获得成功。

       一个人的智慧虽然是无限的, 但能够开发的部分还是有限的, 一个人的价值判断、人生经验由于受到环境的影响会呈现出不足之处。此外, 一个人的专长也只可能有一两种, 当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时, 这些基本条件就不够用了, 因此, 只好" 借用" 别人的智慧。

       " 借用" 别人的智慧, 可以弥补自己智慧的不足。另外, " 借助" 别人的智慧还有其他意想不到的好处。

       恶法总是难以避免的

       由于立法者的认识能力和其他社会原因, 恶法总是难以避免的, 即使法治程度再高也是如此。对待恶法的态度无非两种:一是用修改法律的立法手段尽快结束恶法的效力; 二是用不执行、不遵守的办法直接抗拒恶法。恶法亦法论认为修改法律是惟一可用的手段; 而恶法非法论认为立法修改以前也不应执行, 不应遵守, 一天也不能让恶法生效。前者强调秩序的价值, 强调执法、守法习惯的养成; 后者强调正义的价值, 强调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可侵犯。其实, 对待恶法的态度也体现了对秩序和正义两种价值的选择, 而秩序与正义又都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价值, 守法、执法习惯的养成和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都是法治所追求的极端重要的目标。因此, 在现实中应当尽量将两者调和起来, 在价值评价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然而, 就中国当前而言, 坚持实证主义法学派主张的" 恶法亦法" 的危害, 不在于在立法的层次这种观念会开出" 有( 立法) 权就是法" , " 权必然大于法" 的恶花, 更在于这种观念会在全部国家政治法律领域中可能结出" 有权就是法" , " 权必然大于法" 的恶果。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任何立法者制定的法, 都必须通过司法者、执法者的理解才能执行, 而每一个司法者、执法者在适用、执行立法者制定的法的过程中, 都不可能不加上自己的理解。即使那些没有任何私心的司法者、执法者, 那些真心实意按照立法原意来适用、执行法律的司法者、执法者, 在适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也根本无法避免把自己对立法者意志的理解当作立法者的意志, 将他们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上升为法律。法律只可能按司法者、执法者的理解来适用、执行这一事实, 决定了即使在司法、执法这个层次, 同样是谁有( 司法、执法) 权, 谁( 的理解) 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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