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膝盖应该并起来

       体态无时不存在于你的举手投足之间, 优雅的体态是人有教养, 充满自信的完美表达。美好的体态, 会使人看起来有风度得多, 也会使人身上的衣服显得更相得益彰。善于用形体语言与别人交流, 定会使人受益匪浅。

       站姿

       的确有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站, 站起来很不自然, 很不漂亮。

       女人的基本站立姿势应该是这样的:抬头, 挺胸, 收紧腹部, 肩膀往后垂, 前腿轻轻地, 重心全部放在后腿上, 站的时候看上去有点儿像字母" T " , 因此人们称之为" 基本T " 或者" 模特T " 。而且好像有一条绳子从天花板把头部和全身连起来, 感觉很高, 身体都拉起来了, 这就是正确的站姿。站起来应该是很舒服的, 很大方的, 显得总是镇定、冷静、泰然自若。千万不可站成八字步, 叉着腰, 手呢, 放在旁边, 轻轻的, 好看得多了。

       男士正确站姿是挺胸, 抬头, 收紧腹部, 两腿稍微分开, 脸上带有自信, 也要有一个挺拔的感觉。绝不可抻着头、驼着背、哈着腰、挺着肚……想一想演员们塑造的汉奸、地痞、流氓等形象, 那就是最好的反面例证。

       坐姿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不正确的坐法:两腿叉开, 腿在地上抖, 腿跷得太高。无论你穿什么衣服、裤子或裙子, 男士和女士都不能这样做。

       女士正确的坐姿是你的腿进入基本站立的姿态, 腿后侧能够碰到椅子, 轻轻坐下来。两个膝盖一定要并起来, 不可以分开, 腿可以放中间或放两边。如果你要跷腿, 两条腿是合并的; 如果你的裙子很短的话, 一定要小心盖住。尤其是要经常走动或工作的女士, 或者要上高台坐下来的主礼嘉宾, 都不适宜穿太短的裙子。绝不能两腿分开。

       男士膝部可以分开些, 但不宜超过肩宽, 更不能两腿叉开, 半躺在椅子里。

       总之, 人坐在椅子上可以不时变换一些姿态。但不管如何变, 都要端坐, 腰挺直, 头、上体与四肢协调配合。国际上流行的一个原则, 那就是坐下时, 只要对方看不到你的鞋底面, 就基本上是坐姿正确。

       行姿

       不正确的走姿使你看起来无精打采, 没有自信心, 也没有风度。女士正确的行姿是:抬头, 挺胸, 收紧腹部, 肩膀往后垂, 手要轻轻地放在两边, 轻轻地摆动, 步伐也要轻轻的, 不能够拖泥带水, 还是如前所说, 想到有一条绳子从天花板垂下把头和身体连起来, 把你的身体拉高了。如果你走姿是正确的话, 那你的身体的线条会漂亮得多了, 走起来高很多, 而且有自信心。女士在转弯以后, 两脚依然要保持" 丁" 字形。

       男士当然步伐不要这样轻, 不要有" 丁" 字形, 但抬头挺胸, 有自信心的走路就是好的。

       蹲姿

       当女士有时不得不蹲下来捡些东西, 这在生活中也是难免的, 此时, 不要光弯腰, 臀部向后撅起, 这非常不雅, 也不礼貌, 对腰也不好。正确的方法应该弯下膝盖, 两个膝盖应该并起来, 不应该分开的, 臀部向下, 上身保持直线, 这样的蹲姿就典雅优美多了。

       男士没有这样严格

       总之一旦学会了正确的体态后, 还要经常地练习, 有理由相信很快地, 优雅的、大方的动作都会自然地成为你的一部分, 根本不用特别想到它了。假如你要上电视, 或者到一个重要的新朋友家里去做客, 你会发现你根本不用在意自己怎样坐、怎样站、怎样做某些动作, 因为你已经完全自如了。你还可以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到更重要的事情上去- - 譬如用心结交新的朋友或是学习你周围世界新的更有意思的东西。

       有价值与无价值之别

       价值是相对于一定的主体而言的, 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其价值不同, 要评价事物的价值, 首先要确定主体, 运用主体尺度。主体需要是主体尺度, 但由于主体需要并非都合理, 所以, 它不是科学的价值标准。能作为主体尺度的价值标准, 是主体利益。有人说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需要, 可把利益与需要等同起来。这种说法欠妥。利益与需要有联系, 也有区别。利益是主体正当的、合理的需要的表现, 而主体不正当、不合理的需要则是违反主体利益的。所以, 主体利益是一般的价值标准, 而需要却不能做一般的、普遍的价值标准。

       以主体需要作为一般的基本的或根本的价值标准, 其前提是主体需要必须合理。因为只有主体需要是合理的, 才能作出" 能满足主体需要就有价值" 的结论。如果主体需要并非都是合理的, 那就不能说满足主体需要的东西都是有价值的。怎样判断主体需要是否合理呢? 主要看这种需要是否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 是否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 即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主体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许多时候主体需要是正当的、合理的, 但也有一些需要是不正当的、不合理的, 如扭曲的需要、过量的需要、冲突的需要等。正因为主体需要有正当、合理与不正当、不合理之分, 所以, 满足主体需要也有有价值与无价值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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