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我们所说的“某某人会来事”

       兵法上说, 知己知彼, 百战不殆。办事也是一样, 单单" 知己" , 认识自己的能力、地位、人缘还不够, 还要做到" 知彼" , 了解对方的性格特点, 然后投其所好, 避其所忌, 攻其虚, 得其实, 这样办起事来才能稳操胜券。

       对方的身份

       我们每个人虽然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但在社会上, 地位等级观念使得人在某些方面其实并不平等。所以, 对方的身份、地位不同, 你说话的语气、方式以及办事的方法也应有异。但这里不是教你低三下四地去求人, 因为职位低, 人格不能低, 相反, 有些高官, 人格也不一定高。因此要" 到什么山, 唱什么歌, 见什么人说什么话" , 不要把别人的职位不放在眼里, 因为那也是不尊重别人的表现。如果不明白这一点, 对什么人都是一种口气, 则可能会被对方视为没大没小, 无尊无卑, 尤其是对方身份地位比较高的人, 而他又特别在意这一点, 会认为你没有教养, 不懂规矩, 因而肯定不会帮你的忙, 或者有意为难你。这样, 就可能阻碍自己办事的路子, 使所办之事一波三折。

       聪明人都是懂得看对方的身份、地位来办事的, 这也是自己办事能力与个人修养的体现, 平常我们所说的" 某某人会来事" , 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 见什么人说什么话" 的才智上。这样的人不光领导器重他, 同事也不讨厌他, 这样的人办事的成功率当然要高。

       对方的性格

       各人性格不同, 自然千姿百态。有的人喜欢听奉承话, 戴上几顶" 高帽" , 他就会使出浑身力气帮你办事; 有的人则不然, 你一给他戴" 高帽" , 反而引起了他敏感性的警惕, 以为你是不怀好意; 有的人刚愎自用, 你用激将法才能促他把事办好; 有的人脾气暴躁, 讨厌喋喋不休的长篇说理, 跟他说话办事就不宜拐弯抹角。

       所以, 与人办事, 一定要弄清这个人的性格, 依据他的性格采取不同的对策。

       摸透对方的性格才能为自己办事找到突破口。投其所好, 便可与其产生共鸣, 拉近距离; 投其所恶, 便可激怒他, 使其所行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无论跟什么样的人办事, 我们都应首先摸透他的性格, 这样办事才能成功。

       关于法的价值评价标准的争论

       不仅如此, 他认为完全不正义的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性质, 那么人们就有权不遵守它。他强调指出, 国家实施有害的、不正义的法规, 理所当然地不配称为法律, 因为这种法规无异于一伙强盗在其集团内部所可能制定的规则。他把法律的身份标准放在" 善与恶" 的价值判断上, 明确提出恶法非法的论断。在实践中, 既然可以对抗制定的法律就表明对抗人已经认为它没有法律效力, 从而就没有了遵守这种法律的义务。这种观念与当时西塞罗所处的共和国没落的时代是相适应的, 是西塞罗不满当时的立法状况的一种思想反映。

       自西塞罗以后, 关于法的价值评价标准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当代社会发展而言,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探索推动着人类社会向文明的方向发展。尽管人们不断寻找一个标准来衡量人定法的合理性或者用自然法的标准来批判现实法律制度的缺陷, 但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对于人定法的分类以及他所提出的" 恶法非法" 的观念对于后世人们如何建立并组织运行国家提供了评判标准, 为人们要求主权者对人权的重视以及人权保障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当代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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