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进行其他工作

       一位大学心理学教授说" :一个人发展成熟的最明显的标志之一, 是他乐于承担起由于自己的错误而造成的责任。有勇气和智慧承认自己的错误是不简单的, 尤其是在他们很固执和愚蠢的时候。我每天都会做错事, 我想我一生几乎都会是这样。然而, 我力图在一天里不把同一件事情做错两次, 但要想在大部分时间里都避免这种错误, 那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可是, 当我看见一支铅笔的时候, 我就会得到一些宽慰。我想, 当人们不犯错误的时候, 人们也就用不着制造带有橡皮头的铅笔了。"

       " 不要问你的国家为你做了什么, 而要问一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 这是约翰肯尼迪当年竞选总统的演说词。

       事实上, 不仅年轻人, 包括许多中老年人仍有一种幼稚的心态。总是不停地发牢骚, 却很少反问自己。公民抱怨国家, 职员报怨公司, 却不去从自己身上找问题。先别问社会给你了多少, 先问问你自己为社会做了多少贡献。那些不从自身找问题, 却终日抱怨的人, 只不过是一些高龄儿童在撒娇而已。

       如果你认为金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 那你就太单纯了。但如果你认为利用金钱, 交不到有趣的朋友、无法到处旅游、不能进行其他工作, 那么你的天真可不亚于前者。

       如果我们过去曾犯过错, 现在该怎么办呢? 责任的归属又如何? 过去发生的事, 其影响力有时会延续到今后。比如, 一个男人离了婚必须付赡养费, 也有人毁了自己的健康, 日后在饮食上的禁忌一大堆, 或有人犯了罪, 最终难逃牢狱之灾。

       很明显的:我们自己决定我们的行为, 也必然招来这些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跷跷板原理正说明这种连锁反应。这个认知告诉我们, 我们应该以更负责的态度去生活。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已经发生的事情? 我们必须承认, 实在无法控制错误所带来的后果。但这绝对不表示我们可以把责任推给过去。我们必须对自己对后果的看法与反应负责, 认清我们对于错误招致的后果之反应其实影响深远。问题是:我们想要赢回掌控下一次事件的力量吗? 还是让我们的错误和后果拥有操控下一次的力量? 当我们负起责任的那一刻, 所有的负面情绪都将消失。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法的价值作为人对自身与法律的关系的一种主观体验必然存在于人与法律的关系之中, 是人与法律相互作用的产物。研究人与法律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也就有助于深入认识法律价值。法律是人类千百年来社会实践的产物, 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的结果。从一定意义上说, 它产生于人的精神活动, 属于劳动的精神产品。

       人创造了法律, 法律又作用于人, 满足人的需要

       既然法是人的价值创造物, 法就应该能够满足人的需要, 法的内容、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都带有明确的目的性。就满足社会某种需要而言, 法始终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 它的内容是具体的, 它的目的也是具体的。如果说, 一个社会总是存在不同的利益、不同的利益群体或阶层, 那么, 法也就必然需要在相互否定的利益之间、互相对立的利益群体之间、直接对抗的阶级之间进行平衡与选择, 以使这种对抗继续维持在秩序的范围内。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法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取决于个人的物质生活, 即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 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状况。在一定社会中, 法律的属性、目的与作用总是一致的, 它们决定了法律价值的有无及大小, 从而确定了法律价值与社会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揭示了衡量法律价值的一个根本标准的客观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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