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作出宽恕的决定

       当人们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和很深的心灵创伤之后, 人们自然对伤害者就产生了怨恨情绪。一位妇女希望她的前夫和新妻的生活过得艰难困扰, 一位男子希望那位出卖了他的朋友被解雇等等, 就是这种典型的怨恨心态。怨恨是一种被动的、具有侵袭性的东西, 它像是一个化了脓且不断长大的肿瘤, 使我们失去了欢笑, 损害了健康。怨恨, 更多地危害着怨恨者本人, 而不是被仇恨的人, 因此, 为了我们自己, 必须切除怨恨这个肿瘤。

       然而怎样才能切除这个肿瘤呢?

       首先要正视自己的怨恨, 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经常痛恨别人, 所以我们就应该把怨恨埋藏在心底, 但怨恨仍然在平静的表面下奔流, 损伤了我们的感情。承认怨恨, 就等于强迫我们对扭曲的灵魂施行手术以求早日痊愈, 即作出宽恕的决定。我们必须承认所发生的一切事情, 面对另外一个人直接地说" :你虽然伤害了我, 但我愿意宽恕你。"

       在同一联盟内部, 宽恕是消除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 对志趣相投的群体来说, 唯有不断地宽恕, 才能取得事业上的共同成功。

       让岁月为我们抚平仇恨的伤痕, 因为如果我们这样做的话, 我们就不会再深深地伤害自己。让我们像大海一样, 不要浪费一分钟时间去想那些我们根本就不喜欢的人, 把精力和感情白白地耗费在他们身上, 那该是多么不划算啊!

       一个人经历一次忍让, 就会获得一次人生的亮丽; 经历一次宽容, 就会打开一道爱的大门。

       抽象的法即是指最宽泛的法

       法本身就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 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法的体系如何建立, 如何变化; 法的规范如何制定, 制定些什么, 都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尽管法具有很大的客观性, 并以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为自己建立的基础, 但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的方式与程度, 却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在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 完全可能有不同的立法; 同一国家的不同立法者制定的法, 也可能有极大的差异。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状况, 一个根本的原因, 就在于法具有主观的性质。在法的实施中, 法如何适用, 如何遵守, 如何监督, 都离不开人的主观意志。

       抽象的法即是指最宽泛的法。这种法不是就某个法的制度或规范而言的。它是指法的总体。是对所有的法的一种概括。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的一种广泛的法存在。它包括各个时代、各种类型、各种传统的法。

       具体的法的价值客体, 当然是指特定的法典、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法律条款等。这些都是法律的具体构成部分。作为法的一定表现形式, 他们都包含并体现着一定的法的价值, 都可以由人们对其进行法的价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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