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话做事要有灵活性

       我们在经常委托别人办事的同时, 也经常会遇到别人托我们办事。当别人提出了某项要求或请求时, 出于面子的和感情的缘故, 往往会不假思索地接受对方的要求, 但接受了之后才发现, 有些事情并不是想办就能办的, 而是因为种种客观原因, 有些事情办不了。因此, 当别人托你办事时, 你首先要考虑自己的能力, 如果能办得成就接受, 办不成就诚恳地向朋友说明。

       很多时候, 拒绝不太容易, 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尊心, 每个人都不希望别人不愉快, 因此很难说出拒绝的话。但不说更不行, 怕误了别人的事怎么办? 这得看情况而定。

       以下是。

       学会轻轻地摇头

       有些公关专家说, 如果需要拒绝别人的请求时在听完别人陈述和请求之后, 轻轻摇头, 会令别人易于接受。

       轻轻地摇头表示的是委婉拒绝意思。轻轻地摇头, 程度一定不要太剧烈, 否则令人不易于接受。在摇头之后一般要阐述拒绝的理由, 可以使别人理解而不至于怨恨你。

       冷淡有时是一种有效的拒绝方法

       很多时候直言拒绝对方的请求可能会令对方难堪, 但如果表示对对方所谈话题不感兴趣可能会免去不必要的麻烦。例如, 当某人请你帮他介绍一位你很熟识的企业家认识( 有功利性企图时) , 你可以说" :我与他纯粹是私交, 不涉及他的事业。" 当有人向你诉说股市风云如何看好, 企图向你借钱时, 你可以说:" 我对股市没有兴趣, 也不太懂。" 这样既能使对方明白你拒绝他的意思, 又可以不用直言拒绝。

       说些扫兴的话表示拒绝

       如果你讨厌说话的对方, 又不想得罪他, 你可以说一些比较扫兴的话。比如说含有" 反正" " 、但是" 等这样词语的话, 或在对方说话时不表示兴趣, 仅仅以" 嗯, 是吗? " 作回答, 或在对方极有兴趣地问你问题时回答" :也许吧! " " 可能吧! " , 这都是一些暗示, 会令对方感觉出你对他的反感而退避三舍, 更不会提出什么要求了。

       委婉打断谈话, 阻止对方提要求

       当人们兴致勃勃地提出某些话题时, 如果经常被打断, 会大大丧失谈兴, 如果被打断的次数太多, 可能会主动结束谈话。因此, 如果不想让对方提出自己的要求, 不妨试一下采取这种方法, 以求不让对方提出自己的要求。

       幽默诙谐, 笑着拒绝

       托人办事, 要讲究说话方式方法的灵活性, 根据人际关系的类型和特点, 根据语言交往的内容、场合和时间等的不同, 采取灵活的策略。也就是说话做事要有灵活性, 重要的一点就是含蓄委婉、幽默诙谐。

       巧妙迂回拒绝

       拒绝别人的请求, 尤其是拒绝那些脾气刁钻古怪、仗势欺人或心胸狭窄、沉默寡言这一类性格执拗的人, 可是件很麻烦的事, 因为他们在求人办事之前会有他们自己想当然的念头, 很难全面地考虑你的处境以及此事会给你造成怎样的影响。因此, 需要学会把拒绝的理由讲得非常巧妙, 让他们真正地体谅你。

       巧移重点, 转着拒绝

       转移重点, 改变话题也是拒绝的一门艺术。《左传昭公二十年》中有一句话" :献其可, 替其否。" " 献可替否" 已成为一句成语, 意思是建议可行的而替代不该做的。别人所托之事, 可能会千奇百怪, 对于那些违背原则之事应在讲明道理之后, 帮助他想一些别的办法作为替补。因为一般的人都有一种补偿心理, 你想的办法也许不很理想, 但你已经尽力了, 对方的情感便得到了满足,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他的失望感; 如果你的办法帮助别人圆满地解决了问题, 那别人会更满意。

       铮铮傲骨, 明着拒绝

       如果你采用了许多拒绝的方法, 而对方就是不领会, 还是一味地死缠硬磨, 那你就应该直截了当地回绝, 要敢于说" 不" , 不要给对方以任何余地。

       尽管一口回绝可能得罪人, 但事到如今, 只能如此, 自己可以落得个心里踏实, 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时为了原则更应该采用一口回绝的方法。

       敷衍含糊, 哼哈拒绝

       敷衍式的拒绝是最常见最常用的一种拒绝方法, 敷衍是在不便明言回绝的情况下, 用打哈哈应付请求人。敷衍是一种艺术, 运用好了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有一次庄子向监河侯借贷, 监河侯敷衍他, 说道" :好! 再过一段时间, 等我去收租, 收齐了, 就借你三百两金子。" 监河侯的敷衍很有水平, 不说不借, 也不说马上借, 而是说过一段时间收租后再借。这话有几层意思:一是我目前没有, 现在也不能借给你; 二是我也不是富人; 三是过一段时间不是确指, 到时借不借再说。庄子听后已经很明白了, 但他不会怨恨什么, 因为监河侯并没有说不借, 只是过一段时间再说而已, 好像还是有希望的。

       合同都有哪些主要条款呢

       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是由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达成的, 法律并不干预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 现实中的合同多种多样, 无论其差别如何,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某种形式加以固定。所以尽管合同之间存在差异, 但是主要的合同条款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 这些基本相同的合同内容, 可以称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及住所, 是指公民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记载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其他个人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如果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 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住所, 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住所要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所以, 由登记机关记载的名称和住所就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和住所。订立合同要明确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确定各类文书的送达地点、明确合同的履行地以及合同发生争议后的仲裁地或诉讼管辖地。反之,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住所不明确, 上述内容则无法确定。

       2 .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 民事法律关系就不可能存在。因此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标的。例如, 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旅游的时间、路程、景点及服务标准。上述约定的内容就是合同标的。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 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 也可以是行为, 如智力开发成果和提供服务等, 应该说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广泛的。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 都可以成为合同标的。但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和法律禁止的行为, 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

       3 .数量

       合同的数量是对标的的具体衡量。没有数量,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确定。例如, 在买卖商品中, 如果对商品的数量没有约定具体标准, 合同自然无法履行。

       签订合同的数量标准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如包、箱、件、袋、堆等。如果没有法定计量单位的, 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重量或者数量。对标的的数量是通过计量单位表达的, 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单位, 如个、件、台、千克、吨、米、平方米、立方米等。对标的以货币为内容的, 以元、角、分等计算。

       4 .质量

       合同的质量标准也是衡量标的的尺度。由于合同的标的不同, 衡量标的的尺度自然也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订立合同时, 有国家标准的, 适用国家标准; 有行业标准的, 应适用行业标准; 没有上述标准的, 当事人可以按通常标准或按合同目的约定标准。旅游合同中涉及的某些服务标准, 如导游人员的服务标准, 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标准, 应该适用国家旅游局或旅游行业协会颁布的标准。对旅游服务中没有明确规定标准的服务项目, 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与旅游服务者作出明确约定, 以免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责任。

       5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统称为价金, 是接受标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时, 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代价。标的如果是货物, 代价称为价款; 标的如果是提供劳务, 代价称为酬金。价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应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涉外合同用何种货币支付, 必须在合同中写明, 以防因汇率变动发生争议。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关系重大的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所以,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价格时, 有政府定价的, 必须执行政府定价; 有政府指导价的, 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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