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这类包参加宴会

       年轻女性着装讲究整体美。一身好的服装, 如果配以恰当的胸花、腰带、戒指、项链等饰物常可以达到相得益彰的审美效果。这些饰物的配置并非是" 画蛇添足" , 恰恰相反, 它们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使女性服装锦上添花。

       女性在选择服装时, 也要注意饰物的配套艺术, 不要小看饰物的配合效果, 否则, 一件不大的饰物就能使你的形象减色许多。

       帽子

       市场上流行的女式帽, 品种多, 变化快, 令人目不暇接。如果你有一套合体的服装, 再配上一顶漂亮的帽子, 无疑会增加美感。

       腰带

       腰带, 人称" 时装的彩虹" , 这是女性服装上不可缺少的装饰品。

       在合体的服装上系上一条漂亮的腰带, 会显得高雅窈窕, 仪态万方, 看上去精干利索, 充满浪漫的青春活力, 一般来讲, 年轻女性系腰带的效果要更好些。

       女性出门必定手里要拎个小包, 它不仅具有实用性, 而且也是一种装饰品, 而这功能日益为更多的女性所接受。女包的款式不计其数, 面料也多种多样, 制作工艺也越来越考究。服装越高级, 提的包也应该相对地精巧别致, 这样才显得高雅。当然, 带这类包参加宴会、舞会、上班都很得当, 如果上街买菜, 就显得不伦不类了。

       女性在提包时, 手臂要自然下垂, 不要使包大幅度摆动。将包挎在胳膊上也是比较优雅的。包的颜色不要太近似服装的颜色而应考虑与服装的整体协调, 有时反差强一点, 反而会收到好的效果。

       手帕

       手帕基本上不再是简单的清洁用品, 它已有了新的用途。许多女性用布的、麻的、丝绸的手帕做成各种花形系在头发上, 显得俏丽、洒脱, 如果年龄合适, 你也不妨试一试。不过, 各种湿纸巾和干纸巾, 已成为代替手帕作用的清洁用品, 是女性包内必备物品之一。

       眼镜

       眼睛有毛病的人, 觉得眼镜是累赘, 千方百计要摘掉它; 而越来越多的眼睛正常的人, 却与眼镜结下了不解之缘。原因很简单, 因为人们把眼镜看成了装饰品。

       在选购眼镜时, 既要考虑自己的肤色、脸型, 又要考虑自己

       的服装, 力求达到色调和谐, 不要顾此失彼。

       胸花

       胸花是女性的宠物。女性佩戴胸花, 要照顾到服装的颜色, 如果服装素雅, 胸花可适当鲜艳; 如果服装艳丽, 胸花则要淡雅一些。

       项链

       女性对佩戴项链并不陌生, 但是对项链与服装的关系却未必了解。

       耳环

       耳环历来是女性的装饰品, 是女性美的一种展示, 在选择耳环时要根据脸型和肤色来决定。

       围巾

       围巾现在主要用于装饰, 它的色彩对着装的整体作用很重要。

       许多女性喜欢穿淡蓝中掺灰色调子的西服套装。蓝灰色往往使人的脸发暗, 可是只要配上一条色彩浓郁、风格热烈的围巾, 立刻能达到生气勃勃的效果。反之, 一套藏青色的西服, 围

       蓝围巾可能使人面目模糊, 应该系一条纯白的绸围巾, 既能显托红唇黑眸, 又能保持藏青色清爽如水的气质, 衬托出女性的敏捷和果断。还有不少女性喜欢穿银灰色的衣服, 银灰色是高贵的色调, 不注意搭配衬衣和围巾就容易流于呆板、平淡, 胖人穿了有虚浮之感, 太瘦的穿了更显纤弱。选择围巾时, 胖人用墨绿色的, 瘦人用大红色的, 调动银灰的安详、温柔情调、这样当你回眸一笑时便会分外妩媚。

       看旅游合同的概念

       合同, 又称契约, 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商品社会的产物, 在我国古代奴隶制社会中的市场交易中就早已存在" 契卷" 的形式, 它是买卖成交的凭证。在现代社会中, 合同的内容由商品交换发展到组织公司、加工承揽、提供服务、科技协作等方面。当事人为防止遗忘将双方的约定拟订合同条款,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便共同遵守, 发生纠纷时作为处理的依据, 这就是合同。

       在旅游活动中, 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 旅游者或旅行社同饭店之间的客房租赁合同, 旅游者或旅行社与民航、交通部门之间的运输合同, 对旅游者和旅游企业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 旅游者应当了解一些有关合同的法律知识。

       1 .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 1 )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本质特征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并且发生法律后果。合同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一般社交中的约定行为, 一般的约定行为也是合法的, 但是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2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单方、双方、多方之分。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如遗嘱。由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 3 )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 尽管参与合同的当事人在身份上存在事实上的差异, 如规模大小, 国籍不同, 资本多少, 但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彼此无高低贵贱之分。法律不允许合同的当事人依仗其特殊的地位和身份行使某些特权, 不允许以大欺小, 以强凌弱。当事人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都只能由他自己判断、决定, 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人、任何机关、团体都不能加以妨害、干涉。国家的职能只能保护合同的依法履行。

       ( 4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它可能产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也可能变更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特征表现了订立合同的目的。

       2 .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是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合法的形式达成的协议, 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可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可以说, 遵守合同就是遵守法律, 违反合同就是违反法律。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过, 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合同的内容合法。合法的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保护。否则既使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 也不能被认为有效。例如,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合同, 不但不能得到保护, 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 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 就被视为违法行为。

       ( 2 ) 对当事人以外的人的约束力。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 例如, 上级机关不得干涉下级企业履行合同, 因其过错影响合同的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3 ) 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护。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 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或者强制违约方依法履行合同。

       ( 4 ) 合同一经订立, 当事人必须遵守, 如果变更或者解除, 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 如果需要变更, 必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方能变更。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