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格 曼狄诺的口号是

       《获取成功的精神因素》一书的作者克莱门特斯通指出:" 目标再伟大, 如果不去落实, 永远只能是空想。成功在于意念, 更在于行动。" 奥格曼狄诺的口号是:

       " 一切的一切毫无意义- - 除非我们付诸行动。"

       " 我现在就付诸行动。"

       制订目标是为了达到目标, 目标制订好之后, 就要付诸行动去实现它。如果不化目标为行动, 那么所制订的目标就成了毫无意义的东西。

       实际上, 相对来说制订目标倒是很容易的, 难的是付诸行动。制订目标可以坐下来用脑子去想, 实现目标却需要扎扎实实的行动, 只有行动才能化目标为现实。

       许多人都制订了自己的人生目标, 从这一点来说每一个人似乎都像一个谋略家。

       但是, 相当多的人制订了目标之后, 便把目标束之高阁, 没有投入到实际行动中去, 结果到头来仍然是一事无成。

       如同只有穿过黑夜才能到达早晨一样, 只有行动才是达到目标的惟一途径。

       目标已经制订好了, 就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犹豫, 而要坚决地投入行动。观望、徘徊或者畏缩都会使你延误时间, 以至使计划化为泡影。

       万事开头难! 要干成一件事情, 人们总是觉得迈第一步困南重重, 总是下不了决心。- - 于是便迟疑不决, 犹豫不定, 今日推明日, 明日推后天, 这样推来推去便延误了时间, 也就推迟了成功之日的到来。

       对于一个想干一点事情的人来说, 这样迟迟不见行动是十分有害的, 不仅不能实现自己确定的目标, 而且消磨意志, 使自己逐渐丧失进取心。

       一个人要做一件事, 常常缺乏开始做的勇气。但是, 如果你鼓足勇气开始做了, 就会发现做一件事最大的障碍, 往往是来自自己的内心, 更主要是缺乏行动的勇气。有了勇气, 下决心开了头, 似乎再往下做就会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有了第一步, 就会有第二步、第三步……这样不断地做下去, 你就会发现离目标越来越近, 你的目标正在渐渐地化为现实。

       朝着你确定的目标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下去, 这便是实现任何目标的惟一的办法, 除此之外再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也许, 当你开始行动的时候, 你还不能看见你所追求的东西是什么样子, 你的目标还是一团模糊的影子, 这时你往往会感到困惑, 感到目标的遥远, 感到跋涉的艰难。但是, 只要你毫不停顿地做下去, 坚持不懈地干下去, 你就会发现你离目标越来越近, 目标在你的眼里越来越清晰, 最后终于以动人的姿态展现在你的眼前。

       翻阅历史, 所有伟大人物的历史, 都是一部和时间赛跑的历史。马克思说:" 我不得不利用我还能工作的每时每刻来完成我的著作。" 他的头脑就像停在军港里待发的一艘军舰, 准备一接到通知就开向任何思想的海洋。

       戒" 拖" 的妙方就是学会如何同正在想溜走的" 现在" 打交道。在每个人的生命的长河里, 都泛着分分秒秒光阴的波浪, 它们稍纵即逝, 却又" 法力无边" , 能把你推向成功的彼岸, 也会引你触礁覆没在险滩。

       奥格曼狄诺强调:时间中惟有" 现在" 最宝贵, 抓住了" 现在" , 亦即抓住了时间, 成功就会向你招手。

       旅游者购物时有哪些基本权利

       旅游者首先是消费者。消费者是指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消费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 而消费者的活动仅指个人为生活需要的消费行为。旅游者在购买旅游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享有以下权利:

       1 .安全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时, 首先要考虑商品的安全因素。如果商品对生命、财产存在不安全因素, 消费者就不会去购买。反之,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安全的标准。

       2 .知悉

       消费者的知悉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情况。

       旅游购物常常发生在旅途中或旅游景点内, 旅游者容易忽视对上述情况的了解, 发现上当受骗时已经离开了旅游地, 所以提醒旅游者在购物时一定要注意行使自己的知悉权。

       3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商品或者接受不接受某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 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的需求和个人愿望不同, 因此对商品或服务的要求也不同, 消费者有权按照自己的要求选择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只有在了解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后, 才能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应该说, 消费者主观上应该是在完全是自愿的, 没有受到任何其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情况下, 才能体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旅游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市场交易的规则是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商品的质量反映了商品的优劣程度, 对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价格是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体现, 只有等价交换, 质价相符, 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有些经营者采取强制交易的办法, 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

       5 .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包括商品的购买者, 商品的使用者, 接受服务的人以及第三人。所谓第三人, 即其既不是商品的购买者, 也不是商品的使用者, 而是由于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人。

       消费者除了接受经济赔偿, 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 要求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原状、修理、重做、退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

       6 .结社

       我国宪法规定, 公民有结社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同经营者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 但是, 由于消费者是分散的个人, 经营者是具有一定势力的组织, 所以, 消费者相对经营者来说, 处于劣势地位。消费者对商品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 常常凭借广告、说明书来进行判断, 消费者团体的作用就是指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介绍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知识, 对商品经营者和服务者进行监督, 并且在发生纠纷时, 及时进行调解解决问题,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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