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可分为如下步骤

       计划评审技术, 又叫网络规划技术, 是2 0 世纪5 0 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工程管理技术, 也是一种重要的执行计划方法。其主要含义是:凡推行某一种业务, 或组织某一项复杂的工程, 事前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时间、数量、质量、综合效果等) , 然后据此作出周密的工作设计并绘制工作进行的网络图, 进行优选后作为控制工作的蓝本。此网络图不仅有各种作业的名称, 而且表明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以及每项作业的最早开始时间、最早结束时间、最迟开始时间、最迟结束时间、时差( 即机动时间) 、关键线路, 等等。执行人员就是据此以指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从而保证在最合理的情况下, 顺利完成原定任务。

       计划评审技术实质, 在于解决如何制定并执行计划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工作网络图的制作方法和它追踪实际工作进度的过程, 是把握计划评审技术的关键。不过一般说, 工作网络图的制作有许多技术问题, 相对来说复杂一些, 因此下面仅作粗略的介绍。计划评审技术的运用, 大致可分为如下步骤:

       1 、确定目标, 进行工作设计

       首先是确定该项任务的总目标, 即时间上、数量上、质量上都要达到的标准, 最后要实现的综合效果; 然后就是对计划任务进行分析, 搞好工作设计。任何一项任务, 都是由许多具体工作步骤或环节组成的。在绘制网络图之前, 必须把它分解为一项一项的具体活动, 然后明确每项活动的前后左右衔接关系, 并据此列出全部活动的明细表, 标明每一项活动的名称及其代号, 它完成之前需有哪些活动先期完成, 进行中有哪些活动可同时进行, 完成后又有哪些活动接着开始。

       2 、绘制网络草图

       根据全部活动的明细表, 即可着手绘制网络草图。

       3 、进行网络分析, 选定最优方案

       工作网络草图绘制之后, 需全面分析已计算出的数据资料和各种活的因素。要通观全局, 看已拟定的网络草图结构上是否合理, 并作相应的修改。修改的办法, 一是调整具体工作的活动时间; 一是重新考虑各项具体活动的衔接关系; 如仍然达不到原定的目标, 则应另拟网络草图。

       4 、执行网络计划, 追查进度

       网络计划一旦决定, 还要绘制正式的网络图。正式的网络图分总图、分图和细节图几种, 供不同的人使用。执行计划时, 要特别注意关键线路, 因为它没有机动时间, 或有也最少, 而且它的任何耽搁都将对全局有极大影响。因此, 要对它重点照顾, 在资源和人力上给予保证,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重点。

       5 、发现问题, 及时补救, 或重新修改网络计划

       追踪进度时, 如发现与原定计划有出入, 应采取补救办法。首先是加强薄弱环节, 或是调剂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如仍不能解决问题, 则只有重新修改网络计划。

       在体例上参照大陆法系

       在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开端时期, 它明显属于外因型、自发型和渐进型法的现代化, 既有中国传统的法文化根基, 又有西方现代的法文化资源, 具有典型的" 中学为体, 西学为用" 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 一) 由被动到主动

       从历史的角度看, 清末变法修律在当时显然是被动而屈辱的, 但又是极其必要的。辛亥革命以后, 中国法的现代化才开始了由被动到主动的尝试过程。但真正的主动吸收西方法文化资源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情。

       ( 二) 由模仿到创建

       所谓模仿, 就是在体例上参照大陆法系; 所谓创建, 就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法的现代化从总体上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 建国时的前苏联法律模式也是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开始自觉地以本国国情为基础, 同时吸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积极因素, 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制体系。

       ( 三) 由片面到全面

       片面性在法的现代化初期是难免的。为了解决急迫的社会现实问题, 法制建设往往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这主要表现在历届政府都倾向于用立法的方式推行新政策。当前, 为了适应全球化趋势和建设和谐社会, 我国已经开始法的全面现代化时期, 即不再把法制建设看得过分功利, 不再像过去那样要么把法制建设集中于政治斗争或" 严打" , 要么把法制建设集中于经济建设, 而是把法的调整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 四) 由实践到理论

       由实践到理论, 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说法, 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就是先行动后总结。近代以来, 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国家层面上推进较快, 但先进的思想观念被社会接受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此, 在中国法的现代化过程中, 往往是法律制度变革在前, 法律观念更新在后, 思想领域斗争激烈。改革开放以后, 这种情况仍然持续了很长时间, 失败的经验教训往往得到及时总结, 好的成功经验被迅速推广, 并上升到理论以进一步指导法的现代化实践。

       总之, 从清末修律算起, 法的现代化在我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一进程涉及许多重大的政治事件和诸多的经济、文化、社会问题, 是非常复杂的。现在,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 尤其需要认真结合本国实际, 积极探索我国法的现代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从而使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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