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恢复了教徒身份

       能够忍耐常人所不能忍之事的人, 将来一定会图谋报复, 不可不、心防范。

       1 8 0 5 年奥斯特利茨战役和1 8 0 7 年弗里德兰战役中, 俄军被法军打得大败, 实力大大减弱, 刚登基的亚历山大一世为重整旗鼓, 与拿破仑展开了新的较量, 与以往不同的是, 这次他使用了新的" 壮举" , 卑躬屈膝地讨好对方, 处处表现出退让的姿态, 以屈求伸。1 8 0 8 年, 拿破仑决定邀请亚历山大在埃尔特宫举行会晤。这次会晤, 是拿破仑为了避免两线同时作战, 用法俄两国的伟大友谊来威慑奥地利。亚历山大认为前俄国的力量不足对抗拿破仑, 还必须佯装同意拿破仑的建议, 并向他" 献媚取宠" , 争取准备的时间, 妥善做好准备, 时机一到, 就从容不迫地促成拿破仑垮台。

       有一次看戏, 当女演员念出伏尔泰《奥狄浦斯》剧中的一句台词, " 和大人物结交, 真是上帝恩赐的幸福" 时, 亚历山大一脸真诚地说:" 我在此每天都深深感到这一点。" 这使拿破仑非常满意。又一次, 亚历山大有意去解腰间的佩剑, 发现自己忘了佩戴, 而拿破仑把自己刚刚解下的剑赐赠给亚历山大, 亚历山大装作很感动的样子, 热泪盈眶地说:" 我把它视做您的友好表示予以接受, 陛下可以相信, 我将永不举剑反对您。" 拿破仑对他也彻底消除了戒备。

       1 8 1 2 年, 俄法之间的利益冲突已经十分尖锐, 这时亚历山大认为俄国已做好准备, 于是借故挑起战争, 并且打败了拿破仑。亚历山大总结经验教训时说:" 拿破仑认为我不过是个傻瓜, 可是谁笑到最后, 谁就笑得最好。" 亚历山大伪装自己, 使拿破仑放松了警惕, 又暗中壮大自己的势力, 最终打败了对方。拿破仑被亚历山大的" 忍让" 迷惑了, 终于失掉了自己的帝国。

       在很多时刻, 忍让并非是出自真心, 而是在暗中积蓄力量, 如果你没有看到它背后的企图, 将来, 吃亏的一定是你。

       " 忍耐" 可以让权力转换在瞬间完成, 那些看似波澜不惊的退让会使你在几个回合之后, 失掉自己的优势。

       在中世纪的欧洲, 国王的权力来自教皇, 君权神授, 神权高于君权。1 0 7 6 年正是兵荒马乱之时, 德意志帝国皇帝亨利与罗马教皇格里高利争权夺利, 斗争日益激烈, 最后发展到了势不两立的地步。亨利首先发难, 召集德国境内各教区的主教们开了一个宗教会议, 宣布废除格里高利的教皇职位。格里高利则针锋相对, 在罗马拉特兰诺宫召开全基督教会的会议, 宣布驱逐亨利出教, 不仅要德国人反对亨利, 也要

       在其他国家掀起反亨利浪潮。一时间德国内外反亨利力量声势震天, 特别是德国境内大大小小的封建主都兴兵造反, 向亨利的王位发起挑战。亨利面对危局, 被迫妥协, 1 0 7 7 年1 月, 他身穿破衣, 骑着毛驴, 冒着严寒, 翻山越岭, 千里迢迢前往罗马, 向教皇表示忏悔。格里高利不予理睬, 在亨利到达之前躲到了远离罗马的卡诺莎行宫。亨利没有办法, 只好又前往卡诺莎拜见教皇。教皇紧闭城堡大门, 不让亨利进来。为了保住自己的皇帝宝座, 亨利忍辱跪在城堡门前求饶。当时大雪纷飞, 地冻天寒, 身为帝王之尊的亨利屈膝脱帽, 整整在雪地上跪了三天三夜, 教皇才开门相迎, 宽恕了他。亨利恢复了教徒身份, 保住了帝位。当他返回德国后, 集中精力整治内部, 将曾一度危及他王位的内部反抗势力逐一消灭。在阵脚稳固之后,

       他立即发兵进攻罗马, 以求报跪求之仇。在亨利的强兵面前, 格里高利弃城逃跑, 客死他乡。

       这里我们看出亨利" 含辱负屈的卡诺莎之行" 是别有用心的。在他与教皇对峙、国内外反对声一片, 特别是内部群雄并起、王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 他利用苦肉计取得和解, 赢得喘息时间, 然后重整旗鼓, 再和教皇较量。教皇没有看到他的险恶用心, 最后客死他乡。一时的" 胯下之辱" 或者表面的" 负荆请罪" 都会让我们以为对方有真心诚意, 但实际上, 会咬人的狗都是不叫的, 大多能忍奇辱之人, 日后必有过人之处。这是我们最应该防范的。

       一句箴言:能够忍受奇耻大辱的人, 内心或极凶恶或极宽阔, 不可等闲视之。

       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手段之一

       法的发展只通过法律制度自身是不可能得到最终说明的, 如果没有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就不可能说明法律制度内部怎样从和谐一致变为相互矛盾, 又怎样从相互矛盾变为和谐一致的。

       法的发展, 无论是法的历史类型的发展还是同一历史类型内部的发展, 其最终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 在于法律制度必须适应社会总的经济状况要求的规律。对此, 马克思曾经指出,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 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 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 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 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因此, 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从而使建立在生产关系之上的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旧的类型的法或迟或早地被新的更高类型的法所代替。

       一般来说, 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主要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 即代表先进生产关系的阶级推翻代表落后生产关系的阶级, 建立适合新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法, 如封建制法代替奴隶制法, 资本主义法代替封建制法, 社会主义法代替资本主义法, 就是这样的。尽管社会革命的形式不同, 但它们都意味着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 建立相应的上层建筑。与此相适应的是法的阶级本质的变更。

       但是, 法的发展并不都是通过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还没有发展到非用社会革命的方式解决不可的程度时, 法的发展表现为同一历史类型法的变更, 属于某一社会形态内部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 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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