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叫山走过来

       遇到重大变故, 如果不能改变事实, 那就改变自己的情绪, 让自己更积极乐观地面对。

       在荷兰阿姆斯特丹, 有一座1 5 世纪的寺院, 寺院的废墟里有一个石碑, 石碑上刻着:" 既已成为事实, 只能如此。" 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人活在世上, 谁都难免要遇上几次灾难或许多难以改变的事情。世上有些事是可以抗拒的, 有些事是无法抗拒的, 如亲人亡故和各种自然灾害, 既已成为事实, 你怎么办? 只能接受它, 适应它。否则忧闷、悲伤、焦虑、失眠会接踵而来, 最后的结局是, 你不能改变这些无法抗拒的事实, 而是让无法抗拒的事实改变了你, 甚至最终毁掉你的一切。

       一位老太太有一只祖传三代的玉镯子, 每天擦了又擦, 看了又看, 真是爱不释手。一天不小心镯子掉在地上摔碎了, 老太太心痛万分, 从此茶饭不思, 人变得越来越憔悴。时隔一年, 她离开了人世。听说最后咽气时, 手里还紧紧攥着那只破碎的玉镯子。

       巴甫洛夫说:" 一切顽固沉重的忧郁和焦虑, 足以给各种疾病大开方便之门。" 许多名医的医疗实验证明, 癫狂症、胃肠疾病、高血压症、冠心病及乳腺癌等, 都与人的情绪有着直接的关系, 有的则完全是由于强烈的情绪波动所引起的。马老太太的死与她忧郁的情绪不无关系。很多事情都是覆水难收, 徒悔无益。

       据说一位很有名气的心理学教师, 一天给学生上课时拿出一只十分精美的咖啡杯。当学生们正在赞美这只杯子的独特造型时, 教师故意装出失手的样子, 咖啡杯掉在水泥地上成了碎片, 这时学生中不断发出了一阵惋惜声。教师指着咖啡杯的碎片说:" 你们一定对这只杯子感到惋惜, 可是这种惋惜也无法使咖啡杯再恢复原形。今后在你们生活中发生了无可挽回的事时, 请记住这只破碎的咖啡杯。"

       这是一堂很成功的素质教育课, 学生们通过摔碎的咖啡杯懂得了, 人在无法改变失败和不幸的厄运时, 要学会接受它, 适应它。被称为世界剧坛女王的拉莎贝纳尔, 就是这位心理学教师的得意学生。她在一次横渡大西洋途中, 突遇风暴, 不幸在甲板上滚落, 足部受了重伤。当她被推进手术室, 面临锯腿的厄运时, 突然念起自己所演过的一段台词。记者以为她只是为了缓和一下自己的紧张情绪, 可她说:" 不是的! 我是为了给医生和护士们打气。你瞧, 他们不是太正八经了吗? " 威廉詹姆斯说:" 完全接受已经发生的事, 这是克服不幸的第一步。" 接受无法抗拒的事实, 既然是第一步, 那么有没有第二步? 有。拉

       莎手术圆满成功后, 虽然不能再演戏了, 但她还能讲演。她的讲演, 使她的戏迷再次为她欢呼鼓掌。哲人说:" 太阳底下所有的痛苦, 有的可以解救, 有的则不能。若有就去寻找; 若无, 就忘掉它。" 任何人遇上灾难, 情绪都会受到影响, 这时一定要操纵好情绪的转换器。面对无法改变的不幸或无能为力的事, 就抬起头来, 对天大喊:" 这没有什么了不起, 它不可能打败我! " 或者耸耸肩, 默默地告诉自己:

       " 忘掉它吧, 这一切都会过去! "

       生活还是要继续, 我们应该在遇到重大情况时往头脑里补充新东西, 因为头脑每时每刻都需要东西补充, 这种补充就能使情绪" 转换器" 发生积极作用。最好的办法是用繁忙的工作去补充, 去转换, 也可以通过参加有兴趣的活动去补充, 去转换。如果这时有新的思想、新的意识产生, 那就是最佳的解决方法。

       一句箴言:《古兰经》里有句哲语说得很好:" 如果你叫山走过来, 山不走过来, 你就走过去。"

       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 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调整、一般规范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初期的社会调整往往是个别调整, 即针对具体人、具体行为所进行的只适用一次的调整。当某些社会关系发展为经常性、较稳定的现象时, 人们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为这一类社会关系提供行为模式, 于是个别调整便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即统一的、反复适用的调整。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 社会上形成两个利益对立的阶级, 统治阶级需要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来维护其利益, 迫使社会成员按照统治阶级意志行事, 于是法的调整从一般的规范性调整中分离出来, 法的调整逐渐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调整方式。法的调整的主体是政治社会中最具权威的组织- - - 国家, 国家创制法并保证法的实施。

       ( 二)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 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 习惯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具有了阶级性, 逐渐转变为习惯法。统治阶级有选择地利用原有的习惯, 由国家加以确认, 使之成为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规范, 而赋予法的效力, 从而形成最早的习惯法。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文明的发展, 国家机关根据一定的程序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以明确的文字形式表现出来, 逐渐产生了制定法。最早的制定法, 主要是习惯法的整理和记载, 还有个别立法文件和最主要的判决的记载。以后, 国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 制定法成为法的主要渊源。因此, 法的产生过程, 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善到完善、由自发形成到自觉形成的长期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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