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低下头沉默不语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 换个角度去看待, 会给我们更多的启示

       有一只螃蟹住在小河边, 没事的时候老喜欢在洞口看天。最近几天经常下雨, 每天雨后, 螃蟹出来的时候总能看见天边有一道彩虹。第一次看到彩虹的时候, 螃蟹非常惊奇, 它觉得太美丽了。第二次看到彩虹的时候, 螃蟹很想拥有一条彩虹, 渐渐地看多了, 螃蟹就认为是它对彩虹的喜欢感动了上天, 所以, 每天彩虹都出来陪它。

       螃蟹把自己得意的想法告诉了小虾, 小虾可不太相信螃蟹的说法, 因为小虾从来没见过彩虹。螃蟹见小虾不相信, 就叫小虾一起去看彩虹, 为了表示自己的说法正确, 螃蟹还特地请了鱼儿作证。最后螃蟹决定找个天气好的日子和小虾一起去见证彩虹。

       这天风和日丽, 螃蟹带着鱼和小虾一起在那个洞口等待彩虹的出现, 可眼看太阳都要落山了, 彩虹却一直未露脸。性急的小虾有些等不急了, 可螃蟹却安慰说:" 我以前天天看到, 你放心吧, 一定会出现的, 今天可能时间还没到! "

       可直到最后, 彩虹仍然没有出现, 大家只好失望而归。彩虹总是出现在风雨后, 螃蟹似乎并不明白这个道理, 总觉得彩虹会一直出现在天边。生活中, 经常有人和螃蟹一样自作主张, 不善于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 而且往往很有信心地坚持自己的看法, 这样的想法常常会带来一些问题。职场中人们必须学会随时变化个人角度以取得真正的认可。

       逆向思考就是将自然现象、物理变化、化学变化进行反向思考, 如此往往能出现创新。

       在一块土地上种四棵树, 怎样使他们之间的距离都相等? 答案是将其中一棵树种在山顶上。找不到答案的原因是习惯于平面思维, 没有建立立体的空间思维习惯, 而现代化大都市的交通都是立体思维的产物。

       认识对象、研究问题要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多学科、多手段去考虑, 而不只限于一个方面, 一个答案。有一个年轻人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大公司做主管, 老板很赏识他, 每月给他的薪水有两千多。对此别人都很羡慕, 他也很感激老板的知遇之恩, 于是便竭尽全力地为老板做事。工作之余, 他除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 还努力帮老板搞营销策划, 为公司赚了不少钱, 老板也并没有亏待他, 他的薪水不断上升, 三年之后已从两千多涨到了四千多。后来公司人员调整, 有了一个部门经理的空缺。公司的同事都说这个位子一定是这个年轻人的, 而他也认为这个位置非自己莫属, 因为他的努力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可是名单公布以后却出乎大家的意料, 接任的是另外一个从哪个方面说都比不上年轻人的员工。这个年轻人有点受不了, 他非常伤心, 工作情绪也一落千丈。他觉得无论自己付出再多的努力, 老板也不会领情。

       后来因为情绪的关系, 影响到了他自己的正常工作, 老板已经警告过他, 让他以后要注意了。对此他很烦恼, 便找他的好朋友诉苦。他的好朋友听了之后对他说:" 其实很简单, 你只要想到自己只是一个打工的, 而老板就是老板。在老板眼里, 你所有的努力都是应该的, 如果你不是这样努力, 凭什么拿这样高的薪水呀! " 听朋友说完, 这个年轻人望了朋友一会儿, 便低下头沉默不语。

       第二天这个年轻人打电话告诉他的好朋友, 说他已经想通了。想通之后, 他还是和以前一样努力工作, 不再去想职位的问题了。几个月后, 老板任命他做了一个更为重要的部门的经理。后来老板告诉他, 本来上次想让他担任那个职位, 可是又考虑用他会大材小用, 以后还有更重要的部门可能会更需要他, 所以就安排了别人。他顿时恍然大悟。他对好朋友说:" 谢谢你, 听了你的话, 不但使我得到了一个职位,

       还使我学会换一种角度去看事情。" 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是否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呢? 如果是, 请你想想这

       个年轻人的故事吧。

       一句箴言:突破常规, 从另外一面看事情会有更多的风景

       一定经济关系下的习惯权利

       法的产生与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经济、组织、文化的一系列变化密切相关。在原始社会后期, 出现了金属工具, 劳动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出现了剩余产品, 开始产生私有财产, 这就动摇了原始公社和氏族习惯赖以产生的经原始公有制。在济基础- - - 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中, 曾经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 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 商业成为独立的部门。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在这个过程中, 个人财富逐渐积累起来, 促进私有财产制的发展, 社会划分为两大根本对立的阶级- - - 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统治地位, 建立起专政的暴力机器- - - 国家。

       自从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私有制和国家产生后, 法也就产生了。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 是社会意识的根源, 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 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形式, 法也是这样的。它往往是从经济的分工与交换关系产生的" 人的法律因素" 开始, 接着形成习惯的权利, 进而以国家为中介变成法。早在"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一文中, 马克思就已论及经济关系、习惯权利和法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后来, 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谈到土地的占有和私有问题时, 他进一步指出" 占有" 这种最原始的对物的管领状态首先是一种经济事实, 尔后才成为法律上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在《资本论》中, 马克思有更为系统的阐述, 他从不同商品的生产者或占有者交换商品的基本社会现象出发, 指出:" 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 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 因此, 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 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 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 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 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 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 法的关系, 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 这里的" 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 就是前面所说的客观经济关系中的权利因素。就是说, 商品交换的双方当事人纯粹出于经济需要或利益, 在完全没有暴力干涉的情况下, 能够向对方提出一定要求和满足对方一定要求的可能性。权利因素内含着自由感、平等感和公正感。这种权利经过一定时期必然会演化成为普遍的" 习惯的权利" 或" 权利的习惯" 。不言而喻, 一定经济关系下的习惯权利, 在总体上肯定是向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倾斜的, 有利于穷人的习惯权利极少而且日益遭到摧残。为了通过维护习惯权利来维护社会经济关系, 国家便不断地将习惯权利上升为" 国家的习惯" , 使其获得普遍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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