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与下属解决误会

       美国有位著名的喜剧演员, 他的职业是到夜总会给观众讲笑话, 逗观众发笑。他的笑话常常以办公室作为背景。他喜欢讲一个" 神灯" 的故事, 这个故事发生在2 1 世纪的一个普通的早晨, 一个上班族在上班途中无意捡到一个神灯, 他立即摩擦神灯, 呼叫神灯巨人。神灯巨人果然从神灯中飘了出来。

       他告诉这个上班族:" 主人, 因为近来普遍经济萧条, 所以我只能满足主人一个愿望, 请慎重选择! " 这位上班族不假思索地说:" 请你让我的上司立即消失每当讲到这里, 全场观众都会爆发出欢呼声并大笑着鼓掌。

       据美国麻省一家顾问公司的资深顾问二十多年与各公司主管的接触经验, 得出的结论是:只有1 0 % 的上司是真正想在下属间制造矛盾的, 9 0 % 的上司都愿意合理地对待下属, 只是意见相左或出现矛盾时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 所以才导致了彼此关系的恶化。

       陈娟说:" 她的上司上班时让她碎掉一叠废资料。资料是上司亲手交给她的, 还让她马上处理。但当她处理完后, 上司却打电话来骂她, 说她碎掉的是公司非常重要的会议资料, 而且明天的会议就要用。陈娟真是欲哭无泪。事后才知, 是上司弄错了资料, 上司也被上层上司骂了一顿, 然后把气一股脑儿出在陈娟身上, 这样将在陈娟的心理制造严重的伤害。因为以上的原因, 一般下属对上司的态度都是被动和消极的。你不叫我动, 我就不动。你不找我, 我也绝对不找你! 在某件已经产生误会事情上, 即使是上司的错, 下属也不愿意直接向上司反映, 而是转向家人或同事诉苦。上司可能是因为面子, 也可能是因为根本没有意识到和下属已经产生了误会, 所以一般事后不愿意向下属解释, 更不要说正式的道歉了。这样, 上司与下

       属的误会越来越深, 关系也越来越僵, 工作便难以开展和进行。

       因此, 如果一位上司, 你在工作中与下属发生什么问题, 或产生了什么误会, 你会跟下属沟通吗? 大多数上司不会采取公开的方式。他们会悄悄找下属, 就某件事解释一下, 这样不但会消除误会, 还会使下属表示出理解。其实面对面的交谈好过一切方式。只要上司有信心放下面子, 面对面与下属解决误会, 误会就不会解不开。因为下属决不会铁了心地揣起误会和上司为难。

       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如上所述,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可以说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社会生产方式等方面。其中社会生产方式是主要方面。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 它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历史证明, 任何统治阶级都不可能离开其物质生活条件而随心所欲地创制法律。如果硬要去制定脱离或违反现存经济关系的法律, 那只能是无法实现的一纸空文。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 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制造法律, 不是在发明法律, 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 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应当指出, 说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并不意味着法律不受其他条件, 诸如政治状况、伦理道德、民族习惯、历史传统等的影响。事实上, 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的状况。因此, 全面地认识一定历史时代的法, 固然应首先注重对那个时代的物质条件的研究, 但也不能忽视对影响法的其他因素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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