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跑去孙经理的办公室诉苦

       上司在作决策时, 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因此当他做出决策后, 很需要别人特别是下属的认可和尊重。

       作为一个下属, 如果希望获得上司的欣赏, 那么, 学会尊重上司的决定就是第一要诀。不管你职位有多高, 你都不能忘记一点:你的工作是协助上司完成经营决策, 而不是制定决策。因此, 上司的决定, 即使不尽如人意, 甚至和你的意见完全相悖时, 你也得认真完成并顺从。大多数上司都希望自己的下属充满活力与冲劲, 而不会希望自己的下属暮气沉沉, 像个机器人。执行上司的决策, 并不表示你是一个毫无主见

       的下属, 也不表示你将失去工作中的活力。但你应该知道, 表现在工作上的活力与冲劲, 一定要符合上司的理想与要求。否则上司会认为你有其他的企图, 甚至会危及他的位子。

       " 糟了! 糟了! " 王经理放下电话, 就叫了起来:" 那家便宜的东西, 根本不合规格, 还是原来林老板的好。" 接着, 王经理狠狠捶了一下桌子:" 可是, 我怎么那么糊涂, 竟写信把他臭骂一顿, 还骂他是子, 这下麻烦了! " " 是啊! " 秘书张小姐转身站起来:" 我那时候不是说吗? 要您先冷静冷静, 再写信, 可您不听啊! " " 但是我没有发那封信。" 张小姐接着说。" 没发? " " 是啊! 我猜到您会后悔, 所以压下了。" 张小姐转过身, 歪着头笑笑。

       " 压了三个礼拜? "

       " 对! 您没想到吧? "

       " 我是没想到。可是, 我叫你发, 你怎么能压? 那么最近发往美国的那几封信, 你也压了? "

       " 我没压。" 张小姐脸上更得意了:" 我知道什么该发, 什么不该发"

       " 你做主, 还是我做主? " 没想到王经理居然霍地站起来, 沉声问。张小姐呆住了, 眼眶一下湿了, 两行泪水滚落, 哭着说:" 我, 我做错了吗? "

       " 你做错了! " 王经理斩钉截铁地说。

       张小姐被记了一个小过, 是偷偷记的, 公司里没有人知道。

       张小姐跑去孙经理的办公室诉苦, 希望调到孙经理的部门。" 不急! 不急! " 孙经理笑笑:" 我会处理。" 隔两天, 果然做了处理, 张小姐一大早就接到一份解雇通知。

       假使一个秘书, 可以不听命令, 自作主张地把经理要她立刻发的信, 压下三个礼拜不发, " 她" 岂不成了经理? 如果有这样的" 黑箱作业" , 以后交代她做事, 谁能放心?

       另外, 自己部门的事, 跑去跟别的部门经理抱怨, 对自己的工作的忠诚又在哪里?

       如果孙经理收了她, 能不跟王经理" 对上" ? 而且那位经理能不想:" 今天她背着经理来向我告状, 改天她会不会倒戈, 又跟别人告我一状? " 这也是人之常情。

       所以张小姐不但错了, 而且错大了, 她非但错在不懂人情, 更错在不懂职场的潜规则。经理毕竟还是你的老板, 也毕竟还是他做主。出了错, 他最先承担。有面子, 也该由他来卖。不管你实际上比上司强多少倍, 你必须知道, 上司永远是向着上司, 就算在工作上对立, 在立场上却是一致的。

       另外, 一个不忠于自己上司的职员, 很难得到别的上司欣赏。虽然你卖面子, 表示自己有办法, 偷偷把自己公司的消息告诉别人, 即使对方得了好处, 也不会尊重你, 并且只可能窃笑说:" 这人最没城府, 以后找他下手。"

       如果每个人都认为听从上司的话, 顺着上司的意思去工作, 就是逢迎、拍马屁, 而是按自己的想法去做, 那么这个办公室将会成什么样子? 没有统一的经营观念, 没有制度的约束, 做什么事情都是各人随心所欲, 不用想也知道, 用不了多长时间这个公司就会垮掉。下属一定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 这样你才能跟上司和谐相处。

       一句箴言:让老板靠边站的结果就是老板会让你靠边站

       对法的本质的看法也迥异其趣

       法的本质历来是法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 也是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要问题。东西方由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不同, 对法的本质的看法也迥异其趣。

       西方学者关于法的本质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学说:

       ( 一) 神意

       神意论认为法的本质是神的意志的体现, 是上帝规定的秩序。在西欧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 这种观点一直居于统治地位。现在, 神学的自然法学家仍然主张法是上帝意志的体现。

       ( 二) 正义

       正义论的观点从奴隶社会一直流传至今。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思想家把" 正义" 理解为符合神的意志; 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代表着宇宙正义; 人类正义是宇宙正义的体现, 它不是神的意志, 而是与人类共存的自由、平等和人权。正义论的思想对现代西方法哲学一直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 三) 理性

       理性论认为法的本质是" 理性" 。所谓理性, 就是一种超越人的主观意志的" 绝对精神" 。在古希腊, 理性往往带有神学的色彩, 人的理性也是神赋予的理性。在古罗马, 西塞罗认为法是最高的理性, 是宇宙万物的固有属性; 理性能够指导应该做的行为, 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这种绝对的理性, 当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发展了的时候, 就是法律。1 7 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抛弃" 神意" 决定自然法的观点, 认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是人类理性而不是神的理性; 人定法是对人类社会产生之前就永恒存在的" 自然法" 的反映。

       ( 四) 权力

       权力论认为法是国家或主权者或统治者的命令, 权力是法的基础。权力论强调法与国家的联系, 认为国家是法产生的基础和运行的后盾。在西方近代法哲学史上, 主张法以权力为基础的学说的典型是英国奥斯丁的分析法哲学。奥斯丁认为, 法是掌握主权者的命令, 如不服从则以制裁的威胁作为后盾。

       ( 五) 规范

       规范论认为法是由法律规范按一定的逻辑结构和等级从属关系构成的, 与政治、经济等社会现实生活无关。显然, 这种把法说成是与政治、经济无关的观点, 是十分荒谬的。

       ( 六) 社会论

       该学说的特点是不直接回答法的本质, 而强调法的社会来源和目的, 法的社会调节作用及效果, 认为法是促进社会合作和对社会进行调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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