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首先需要弄清公司的问题是什么

       现在, 有些员工做事的准则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他们认为创新是老板的事, 与自己无关, 自己只要做好分内的工作, 对得起那份薪水就可以了。其实, 在一家公司里工作, 如果你有这样想法, 那么你充其量只能作为" 垫底" 的, 让老板放心, 但绝不会令老板欣赏。也就是说, 如果要想得到你想要的高薪, 就千

       万不要有" 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 的心态, 因为公司的问题就是你的机会。任何问题都有解决方法, 但你并不需要找到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法。你只要能想到一些好点子, 解决一些你熟悉的问题, 你的特殊价值就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你在老板及公司其他成员心目中的地位也会大大提升。

       当然, 你首先需要弄清公司的问题是什么, 以及它们是如何产生的, 这样你才能想出解决的办法。

       对法作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

       我认为, 对法作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的确是不现实的, 同时也是不必要的, 因为东西方学者往往采取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并且社会政治立场也大相径庭。而在我国当前, 法的定义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上的指导地位, 也就是说, 作为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概念, 法的定义更应该正确总结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经验, 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 结合新的历史条件, 反映国内外研究的最新成果, 较全面地反映法的多种联系和属性, 既反对形式主义、国家主义的倾向, 也反对否定法律形式的特征的倾向。

       基于此种认识, 并综合前述各种对法的定义, 笔者拟对法的定义作如下表述: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的、以权利义务为核心、以公正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正义与秩序的工具。

       这个定义考虑到了法的普遍属性、主观属性、客观属性、阶级属性、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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