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对手的人必定会成为一个不思进取的人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对手。这些对手可能是我们的同事、我们的朋友、我们的敌人, 采用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对手, 决定了一个人的成败。

       张先生和李先生是要好的朋友, 同在一家公司同一部门工作。因为部门上司升迁, 公司准备在部门里选拔一个新的上司。消息传开后, 大家都希望自己人选。后来传来内部消息, 上司主要在考察张先生和李先生, 他们俩的能力都很突出, 尤其是张先生, 办事能力强, 为人也不错。

       李先生得知张先生就是自己的竞争对手, 就暗下决心, 想着一定要把张先生挤掉。但他也明白, 如果堂堂正正地竞争, 不是张先生的对手。于是, 李先生四处活动, 在上司面前极尽献媚之能事, 除夸大自己的能力外, 还处处给上司一个暗示:张先生有许多缺点, 他不适合这份工作。在李先生的活动下, 终于把张先生挤了出去。但是当他坐到那个梦寐以求的位子上时, 李先生才发现, 他根本就不是胜利者, 多数人瞧不起他, 他的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而且每次面对张先生, 他都心怀愧疚。

       在现代的职场上, 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适当的竞争能够促进一个人的成长。这一切的关键是我们对竞争对手持什么样的态度。一个没有对手的动物, 一定是死气沉沉的动物。人也同样, 一个没有对手的人必定会成为一个不思进取的人。生活中出现一个对手不是一件坏事, 相反竞争对手会让我们充满活力。

       有一个职场新人去一家广告公司求职, 顺利地通过了第一轮测试。成了十位入围者之一。第二轮测试内容很简单:让每位入围者按要求设计一件作品, 并当众展示给另外九人, 让他们打分, 写出相关的评语。这个职场新人在评分时, 对其中三人的作品非常佩服。怀着复杂的心情给了他们打了高分, 并写下了赞美的评语。令他意外的是, 他入选了。而更令他意外的是, 他欣赏的那三位中只有一个人入选! 这是为什么? 后来, 广告公司上司的一番话使他醒悟。上司说:" 入围的1 0 人可以说都是佼佼者, 专业水平都较高, 这固然是重要的方面, 但公司更为关注的是, 入围者在相互评价中, 是否能够彼此欣赏。因为, 庸才自以为是, 看不见别人的长处, 这倒情有可原, 但若对对方视而不见, 那就显得心胸太狭隘了。严格意义上说那不叫人才。落聘的几位虽然专业水平不错, 但遗憾的是他们缺乏彼此欣赏的眼光, 而这点比专业水平更重要。

       因此, 有了竞争对手, 不是整天要盘算着如何打击对方, 而是从欣赏的角度, 处处学习对手, 并以对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确, 欣赏对手比打击对手更有效。在与对手竞争时, 要抱着欣赏对手, 向对手学习的心态, 以对手的长处来弥补自己的短处, 这样才可以提高自己, 最后战胜竞争对手, 再面对更强的对手。

       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马克思主义法学则从法的阶级本质和物质属性来界定法。如前苏联的阿列克谢耶夫认为法的定义可表述如下:" 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正式确定的规范体系, 这些规范反映并应该保证阶级规定的, 同责任统一的行为自由, 从而是国家政权衡量行为合法和不合法的标准。" 我国学者张文显, 曾把法界定为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其他各种定义还比较多, 主要摘录如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是社会生活和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规则。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及由此决定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 是由国家决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及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的总和。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