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每餐必备的消费量最大的副食品

       当今食品精细化成为时尚, 按照营养保健要求, 膳食中不可忽视食物纤维, 不可嫌弃多渣食物, 以粗细搭配, 口福、保健兼顾为上策。

       " 食不厌杂" 与现代营养科学食品多样化的要求相吻合, 中国营养学会于1 9 9 7 年制定的《我国的膳食指南》中提出八项原则, 将" 食物要多样" 列为首位。目前已查明, 人体必需的营养物质约为7 0 种左右。除母乳外, 没有一种天然食品能提供人体所需要的全部营养素。因此, 为了满足营养保健的需要, 必须广泛摄取多种多样的食品。目的是通过食品多样化的途径, 实现营养全面性的目标。在膳食上不偏食, 荤素结合, 粗细搭配, 山野海产, 样样都吃。这样就可能获得较为全面的营养, 从而于健康大有助益。

       人们对于食品的好恶取舍, 口感成了至高无上的准则。有些人吃橘子时, 不仅把橘瓤周围的网状物- - 橘络丢掉, 甚至在吮吸瓤瓣的汁液后, 把渣也吐掉。更为严重的是, 不少人特别是儿童不爱吃蔬菜, 吃蔬菜时也吐渣。至于喜欢吃精米、精白粉而不肯吃糙米、粗粉, 更是普遍现象。总之, 偏爱" 精细食品" , 嫌弃" 多渣食品" , 食品精细化成为消费的一大趋势。其实, 这样做是不利于健康的。出于保健需要, 应采取" 精细搭配" 的进食原则, 完全不应该嫌弃" 多渣食品" 。

       " 多渣食品" 之可贵在多渣。" 渣" 是什么? 是指食物纤维, 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果胶等。食物纤维含量丰富的食品都可称为" 多渣食品" 。这是一个尚难明确界定、具有相对意义的概念。拿蔬菜来说, 食物纤维含量在1 %以上的蔬菜, 就可视为" 多渣食品" 。例如, 竹笋、藕、蕹菜、豇豆、扁豆、胡萝卜、韭菜等, 而主食中的一些谷类和豆类也含较多食物纤维。如玉米为1 0 . 4 %, 黄豆为1 2 . 9 %, 赤豆为7 . 5 %, 白扁豆为1 3 . 4 %。鉴于蔬菜的食物纤维含量是以鲜品计算的, 是每餐必备的消费量最大的副食品, 所以蔬菜是人体的食物纤维的主要来源。必须指出, 人体胃肠道内没有分解纤维素的酶, 它们虽然随食品进入人体, 但不能被人体消化、吸收。于是, 渣滓便在肠道下段堆积起来, 最后以粪便的形态排出体外。乍看起来, 这些食物纤维在胃肠道内不过是一批" 过路的游客" , 没有起什么作用。其实全然不是那么一回事。

       " 多渣食品" 是便秘的克星。经常食用" 多渣食品" , 由于其中的果胶和纤维素具有很强的吸水能力, 能吸收相当于自身体积5 ~3 0 倍的水, 从而使粪便的质地变软, 体积变大, 形成越来越大的块团挤压结肠, 产生排便反射, 使结肠能比较轻松地排便。人们通常认为便秘不是什么重要的疾病, 但长期便秘却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例如用力排便引发脑溢血等) 。

       " 多渣食品" 中的纤维素在肠道内还会与胆固醇的代谢产物结合成不能被人体吸收的类固醇物质, 抑制肠道对胆固醇的吸收, 加速胆固醇的代谢, 降低血清胆固醇含量, 减少胆结石的形成, 避免动脉粥样硬化。

       " 多渣食品" 对于糖尿病人的饮食控制也是一个好帮手。因为" 多渣食品" 的特点是体积较大, 能量较低, 可以减轻病人因限制饮食总能量而产生的饥饿感, 较易通过控制饮食、降低血糖, 使之保持较为正常的水平。

       此外, " 多渣食品" 还是一种理想的减肥食品。且不说这种食品易于产生饱腹感, 可以轻轻松松地把饮食总能量减下来。更重要的是, 由于食物纤维刺激胃肠蠕动, 推动食糜较快地通过小肠, 从而减少了小肠对多种营养素特别是对脂肪的吸收, 达到减肥和健美的效果。

       命名与描述并不是截然分开的

       我认为, 在专名的涵义与指称问题上, 注意到如下几点是必要的:一般地说, 专名的任务就是命名, 这种命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约定俗成的, 所以, 专名对所命名的对象一般并没有描述或者说不需要描述。这一点正如密尔所说:" 专名是没有内涵的, 它们指示用他们称呼的个体, 但是他们并没有指示或蕴涵这些个体具有什么属性。"

       例如, 某人新买了一只宠物狗, 随口给狗取了个名叫" 苏菲" , 这个名称叫开以后, 很多人都用" 苏菲" 来称呼这只狗, 主人之所以给狗取" 苏菲" 这个名字, 只是为了命名, 除此没有别的意义。但是, 要注意的是, 命名与描述并非绝对对立的, 有的名称, 对对象既有命名, 也兼描述, 因为命名本身就包括了描述。例如, " 五四运动" 、" 抗日战争" 等等。

       因此, 我认为, 专名是有不同的种类的。如果按照专名的结构, 可以把专名分成简单专名与复合专名。所谓简单专名, 是指专名本身不能再被分成有意义的词, 而复合专名则是由简单专名或有意义的词组成的, 它本身可以被再分解。

       前者如" 北京" 、" 亚里士多德" 、" 周树人" 等等, 后者如" 北京师范大学" 、" 五四运动" 、" 南京长江大桥" 等等。可以看出, 专名的结构越复杂, 组成成分越多, 其描述的成分也越多, 相反, 专名的结构越简单, 组成成分越少, 其描述的成分也越少。但是, 即使是简单专名, 也并不排除在命名中也带有描述的成分。比如, 在汉语中, 凡名字后面的字为芳、芬、香的一般为女性, 因此, 比如" 刘慧芳" 这一专名, 在命名为主的同时, 也可以说, 它有描述的成分:表示它所命名的对象在一般情况下是女性。因此, 就一个专名来说, 应该说, 命名与描述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当然, 强调专名只有命名功能的人可以举前述的密尔的例子:即使专名在命名之时有描述的成分, 但一旦命名完成, 则描述的功能就没有了。

       比如" 达特河口镇" ( 因为该镇位于达特河口) 一旦命名成功, 则即使以后达特河口改道不在该镇, 该镇也仍然叫" 达特河口镇" 。但是, 我认为, 密尔的这一说法也是可以反驳的:当人们在使用某一个专名时发现它" 名不副实" 之后, 考虑对其改名, 比如由于达特河口的改道, 将原来叫" 达特河口" 的镇改为其他名字; 再比如, 一所原名为" X X 师范学院" 的大学由于其师范性质的改变而改名为" X X 学院" 或" X X 大学" ; 又如, 一个一生穷困潦倒、十分不幸的人, 气愤地将其名字" X 富贵" 改为" X 不幸" 等等, 这都是可能的。

       正由于命名与描述是并非绝对对立的, 因此, 我认为, 专名与摹状词之间的区分也并非绝对的( 除非像罗素那样只把" 这个" 或" 那个" 作为真正的逻辑专名) 。比如, " 五四运动" 、" 北京师范大学" 等到底是属于专名还是摹状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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