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入量只是供给量标准的58.33%

       引起亚健康的原因不同, 其表现各异, 主要原因如下

       一、工作强度过大引起的各种疲劳

       疲劳是亚健康一种最为常见的表现。疲劳是机体功能的暂时性障碍, 属正常生理反应, 起一种防止机体" 过劳" 的" 预警" 作用, 是人体健康的一种保护性反应。

       1 .体力疲劳

       当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时间较长或劳动强度较大时, 体内产生乳酸、酮酸、二氧化碳等酸性物质。过多的酸性物质进入血液循环, 运行全身, 会进一步刺激中枢神经系统, 使人体产生疲乏无力以及烦躁不快的感觉, 对工作失去兴趣。

       2 .脑力疲劳

       脑力活动持续时间过久, 也会产生疲劳。当人们伏案时间过长, 脑细胞活动所需的氧气和营养物质供不应求, 就会感到头昏脑胀、记忆力下降、思维变得迟钝, 这就是脑力疲劳。

       3 .心理疲劳

       又称精神性疲劳、心因性疲劳。随着改革开放, 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白领的社会竞争加剧, 为找一个称心的工作岗位, 每个人都必须付出自己的全部精力。在这种情况下, 人们承受的心理压力加大了, 劳心劳神, 很容易产生精神( 心理) 性疲劳。

        4 .混合性疲劳

        亦称综合性疲劳, 这是几种疲劳同时存在的一种疲劳状态。常见的有体力与脑力疲劳并存; 脑力与心理疲劳同在。

       二、长期睡眠不足

       在对工作和娱乐的热情日益高涨的同时, 人们用于睡眠的时间却越来越少。现代人已步入睡眠透支的生活误区, 这种错误的生活方式对个人的健康产生巨大的影响。许多白领因为工作压力大, 必须加班加点; 或是社交活动多, 下班还要应酬。长期持续睡眠不足很可能会间接地对健康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如自觉疲乏、呵欠、心慌、面色灰暗、嘴唇发紫、头昏、耳鸣、饮食无滋味以及食欲不振等亚健康表现。如睡眠不足的亚健康状态得不到解决, 久而久之将导致忧郁症、神经官能症, 甚至心脏病。

       三、饮食结构不合理

        1 .脂肪摄入多

        脂肪是人体生命活动所必须的营养素之一, 但是, 摄入过多, 对人体健康也不利。肥胖不仅人体外观显得臃肿, 行动迟缓, 常常稍一活动就感到疲乏、满头大汗、气喘吁吁。而且还会引起高血压、高脂血症、冠心病等多种疾病。肥胖、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血症和冠心病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五种疾病, 是当今世界上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疾病。肥胖不仅会导致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 而且还会引起胆石症、痛风等疾病。 2 .食盐摄入多 据上海地区第三次居民营养调查结果显示, 上海地区城乡居民吃得太咸了, 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平均高达1 3 . 3 克, 较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每人每日摄入量3 ~5 克, 高2 . 6 ~4 . 4 倍。食盐的主要成分是钠, 是人体不可缺少的营养物质之一。如果长期高浓度盐的饮食, 不但会诱发心血管疾病, 而且还会引起胃炎、消化性溃疡等疾病。

        3 .钙摄入不足

        据1 9 9 2 年上海地区第三次全国营养调查显示, 上海地区居民平均钙的摄入量只有5 0 1 . 5 毫克, 摄入量只是供给量标准的5 8 . 3 3 %。日常生活中如果钙摄入不足, 人体就会出现生理钙透支, 造成血钙下降。在缺钙初期, 缺钙程度比较轻的时候, 只是发生可逆性生理功能异常。持续的低血钙, 特别是中年以后, 导致骨质疏松和骨质增生。骨质疏松症已经悄然流行, 并已成为威胁老年人, 特别是老年妇女健康的一大危害。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 老龄社会的到来, 骨质疏松对人体健康危害将会越来越突出。

       粗略了解不同类型的旅行社

       按照经营范围, 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在设立条件、经营范围等方面是不同的。此外, 还有中外合资旅行社、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的常驻机构等。

       1 .国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配备直线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机等设备; ( 2 ) 有经过培训并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 3 ) 注册资金不能少于3 0 万元人民币; ( 4 )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 0 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是:( 1 ) 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 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食宿、游览、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 2 ) 为国内旅游者代购、代定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 3 ) 其他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游业务。

       2 .国际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的基本条件是:( 1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配有直线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机、业务用汽车等设备; ( 2 ) 有经过培训并持有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 3 ) 注册资金不能少于1 5 0 万元人民币; ( 4 ) 按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范围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3 0 ~1 0 0 万人民币。

       国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是:( 1 ) 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 华侨、港澳台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食宿、游览、购物、娱乐及导游服务; ( 2 ) 组织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 为旅游者提供上述旅游服务; ( 3 )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招徕、组织国内居民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旅游, 为旅游者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 4 )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组织国内居民参加边境旅游, 提供上述服务; ( 5 ) 接受旅游者委托, 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 6 ) 为旅游者代购、代定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 7 ) 其他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游业务。

       3 .中外合资旅行社

       中外合资旅行社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同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

       中外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 0 0 万元人民币, 应交纳不少于6 0 万元人民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中外合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 但暂不允许经营中国公民赴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旅游, 如果经营特种旅游项目和到特殊地区旅游, 还要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4 .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的常驻机构

       目前外国旅行社在我国境内只能设立常驻机构, 设立常驻机构要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外国旅行社的常驻机构不能从事旅游业务活动, 只能向旅游者提供旅行咨询、联络、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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