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比较方法认为在法律上只有那些完成相同任务

       在对法的理解上, 规范比较方法认为, 比较法就是对不同国家的规范体系的比较或具体法律规范的比较。在规范比较中, 比较的单位是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体系。规范比较的基本步骤是, 首先在被比较的各个国家的法律渊源中寻找对应的或对等的法律规范, 然后对这些对应的或对等的法律规范进行比较。

       功能比较方法是德国学者茨威格特和科兹等人在批判规范比较方法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比较方法。功能比较方法认为在法律上只有那些完成相同任务、相同功能的事物才是可以比较的。在对法的理解上, 功能比较方法比较接近社会学法学的立场和观点, 比较的出发点和基础是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或社会需要。比较的基本步骤是, 首先在所比较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 然后是研究所比较的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方法, 即有关法律规范、程序和制度, 最后是这些法律解决办法进行比较。

       在近一二十年, 随着文化( 包括法律文化) 研究的不断升温, 文化比较已成为越来越多的比较法学者所倡导或支持的比较方法。在对法律的理解上, 文化比较方法把法律视为是一种文化现象。每一个民族的法律都反映着该民族在世界、社会、秩序、正义等问题上的看法、态度、情感、信仰、思想。一些从形式上或功能上看似乎相同或类似的法律, 可能实质上隐含着深刻的文化差异。因此, 要理解一种法律体系, 必须深入把握其背后的文化底蕴。从这种法律观点出发, 文化比较方法认为, 比较法就是法律文化的比较。

       中风是经系统性疾患

       中风, 又称" 卒中" , 指现代医学中的脑血管溢外, 是脑血管和脑血液循环发生障碍所引起的神经系统性疾患。中风包括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形成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疾病。临床表现为神志昏迷, 不省人事, 语言障碍、肢体瘫痪、感觉麻木、口眼斜等。

       本病是中老年的常见病、多发病, 其死亡率、致残率均较高。中风病经过救治3 - 4 周后, 多数患者神志清醒, 肢体功能开始慢慢恢复, 但常遗留后遗症, 如口眼斜、半身不遂、语言不利。因此, 积极地预防和治疗中风, 对中风病后的科学调理是非常重要的。

       对中风病的治疗, 除用药物进行治疗外, 患者的功能锻炼非常必要, 不仅可以帮助患者早日恢复功能活动, 而且可以增强体质, 提高抗病能力。患者可以通过导引按摩、练功等法进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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