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属于法律渊源

       所谓法的形式, 就是指享有不同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 如制定法、判例法, 以及习惯、法理等。法的形式反映国家立法的权限, 同时也表现不同的法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法的形式, 长期以来一些法学家们称之为法律渊源。其实法的形式与法律渊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尽管二者均关系到国家现存法律的类别及效力问题, 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法律形式要说明的是国家创制法律采取何种具体的外部形态, 是判例法, 还是制定法, 是成文法, 还是不成文法。法的渊源则有多种含义, 包括但不限于法的历史渊源、法的本质渊源和法的文献渊源。也就是说, 凡是能够成为现行法律或法律根据的现象, 都可称之为法律渊源。在成文法国家, 立法是产生法的途径, 当然属于法律渊源。在不成文法国家, 判例、宗教、道德和法理均可作为法的根据, 亦即法律的渊源。

       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或相同社会制度的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 法往往采取不同的形式。这种多样化法的形式的形成原因是比较复杂的, 除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和经济条件外, 政治、道德、宗教、法律文化、历史传统、以至国际交往等因素都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花儿对肥料有什么样的需求

       给花卉施肥是养好花卉的重要措施之一。做好施肥的关键在于做到适时和适量。适时, 就是要在花卉需要肥料的时候施肥, 而不应该在花卉不需要肥的时候施肥。例如, 发现花卉叶色变淡, 植株生长得细弱缓慢时施肥。此时施肥, 犹如雪中送炭, 最为适时。这可以用人进食来作个比喻。当肚子饿时得到食物, 就会吃得很香, 而且对人的健康有益。相反, 如果在肚子饱的时候或在即将睡眠的时候再吃大量的食物, 就不仅对身体无益, 反而有害健康。适量, 就是所施肥料的多少要很好掌握, 施得太少起不了作用; 而施过量了, 不但达不到使花卉生长健壮的目的, 而且会把花枝烧死。还要注意, 花卉在苗期宜多施氮肥, 这样可以促进幼苗生长迅速而健壮; 孕蕾期则应多施磷肥, 以利于着花。

       施肥还必须掌握季节, 春夏两季, 花卉生长得快而旺盛, 可多施肥; 入秋后花卉生长缓慢, 应少施肥; 到了冬季, 花卉有的枯死了, 一些多年生花卉, 也已停止生长, 处于冬眠状态, 不必再施肥。掌握好施肥的次数也是很重要的, 盆栽花卉的施肥, 次数不妨多些, 但每次施的量应以少些为好, 切不可施得过多、过浓。从立春到立秋这段时期, 一般可隔一星期至二星期施一次稀薄的肥水; 立秋后隔二星期至三星期施一次稀薄肥水; 立冬后不必再施。

       施肥的时间, 一般可在傍晚进行, 要特别注意的是天热的季节不能在中午前后施肥, 因为这段时间土温很高, 施肥容易伤根。此外, 浇肥水以前, 最好先把盆土松一松, 这样有利于肥水顺利下渗, 被植株的根系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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