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就是两个重叠的圆

       关于法哲学的研究对象, 学界的观点比较多。总体来看, 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加以界分:一是以法理学单独作参照; 二是以哲学和法学同时作参照。

       如果以法理学作参照, 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是认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法理学大体上是一致的, 二者只是同一研究对象的两种表述, 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多持这种观点。

       二是认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法理学截然不同, 前者完全可以脱离实定法而存在, 而后者则必须以实定法为基础, 从而把法哲学看作纯粹的哲学分支, 德国古典哲学家多持此种观点, 如黑格尔就认为研究法不是研究法本身, 而是研究法背后的" 绝对理性" 。

       三是认为法哲学和法理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既有一致的部分, 也有不一致的部分。就研究对象的一致性而言, 它们都要涉及到法的基本内容, 如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内容及其表现形式、逻辑结构等; 就研究对象的差异性而言, 法理学注重法本身的现象、本质和规律, 而法哲学则注重研究潜藏于法的现象、本质、原理和规律背后的本原问题、认识问题、价值问题及研究方法问题。进一步来说, 法哲学应该更多地研究法或法律背后的" 彼岸世界" , 研究的是法的" 为什么" 的问题, 即法的哲理问题; 法理学则应该更多地关注法律本身的" 此岸世界" , 研究的是法的" 怎么样" 的问题, 即法的原理问题。也就是说, 前者是比较思辨和抽象的, 后者是较为实证、实践和具体的, 而在" 彼岸世界" 和" 此岸世界" 之间, 则是二者的共同研究领域。归结起来, 这三种观点均可以两个圆的关系作比, 第一种情况就是两个重叠的圆; 第二种情况就是两个相离的圆; 第三种情况就是两个相交的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学界主要持第三种观点。

       如果把法哲学置于哲学和法学之间作一比较, 也会有三种情况:一是认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包含于哲学这个大的范畴, 二是认为包含于法学这个大的范畴, 三是既有属于哲学的部分, 即所谓" 法学中的哲学问题" , 又有属于法学的部分, 即所谓" 哲学中的法学问题"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持第一、二种观点的少有人在, 持第三种观点的人显然占绝对优势。

       养花用的肥料主要有哪些种类?

       养花用的肥料有哪些呢?

       说到肥料, 先要从花卉需要哪些营养物质说起。维持花卉生长的营养物质主要有氢、氧、氮、碳、硫、磷、钾、钙、铁、镁等十多种元素。其中:氮、磷、钾三种元素, 花卉的需要量最大。此外, 花卉还需要微量的硼、锌、铜、钼等元素。这些元素都存在于各种肥料及土壤之中。因此, 适当在土壤中施加肥料, 使花卉及时吸收到必要的营养, 是花卉生长良好、发育正常的重要条件之一。

       肥料分为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两大类:

       有机肥料又有动物性有机肥和植物性有机肥之分。动物类有机肥包括人粪尿, 禽畜类骨粉, 鱼、肉、蛋类等的废弃物; 植物类肥料包括各种油饼肥、酱渣、杂草、果壳、树叶、绿肥、中草药渣、酒糟等。上述两类肥料均为迟效性肥料, 其特点是养分全、肥效长, 对改善土质作用大。但使用前必须经过发酵腐熟过程, 直到无恶臭的程度方可施用。无机肥料是用化学合成方法制成或由天然矿石加工制成, 富有矿物质营养元素。如氮肥中的尿素、硫酸铵、氯化铵、硝酸铵等; 磷肥中的过磷酸钙、磷矿粉等; 钾肥中的氯化钾、硫酸钾等。无机化肥的肥效快, 但肥分单纯, 不持久, 无机肥中除磷肥有时作为基肥, 其它化肥一般只作为追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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