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包括对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实证分析

       功利实证方法仅仅拘泥于规范分析层面上研究实在法, 却将法学研究的格调降低到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的技术层面上; 法律科学化的努力却最终使法律沦为了一种技艺。实证分析法学为争得法学独立学科地位的努力达到了因噎废食的地步, 因此也将自己封闭在了弹丸之地不能动弹, 其研究也失去了活力。同时也导致了这一法哲学方法的两个致命的错误。

       一是以所谓的功利论奠定法学的基础, 而功利论是一种人的行为的理论, 完全属于伦理学或心理学的范畴, 把法建立在功利基础上必然使法异化成为一种人治的工具; 并且, 就其被认为能够影响法律而言, 它所影响者, 既非分类和说明, 亦非法律的适用。

       二是过分依赖概念和术语, 理论上的解决办法有时是粗糙的。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 譬如法的起源、本质和主权的性质, 奥斯丁阐述得欠缺逻辑的一贯性。

       社会实证法学方法为法国的法哲学家奥古斯都孔德所首创。他把知识的进化分为三个时期, 即所谓神学时期、形而上学时期和实证主义时期, 他认为实证主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

       把这种实证主义运用到法律领域, 便有了实证主义法学。这是一个广泛的概念, 它既包括对于制定法的实证法学, 即所谓逻辑实证法学, 又包括对于法律历史的实证法学, 即所谓历史法学, 还包括对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实证分析, 即所谓的社会实证法学。狭义的实证法学包括社会实证法学和逻辑实证法学。

       鲜花是美的象征是为人们提供生活情趣的重要源泉

       鲜花, 是人类精神文化生活中美的象征, 是为人们提供生活情趣的重要源泉之一。它可以用绚丽多采的风姿, 把人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装饰得优美而舒适, 使人精神振奋, 工作热情倍增, 充分感受到生活的无限乐趣。

       养花的好处很多, 它不仅可以丰富和调剂文化精神生活, 陶冶性情, 增加科学知识, 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还可以有助于绿化、美化祖国的大地, 保护和改善环境, 净化空气, 从而有利于身体健康。

       当人们置身于绿色的幽静环境之中, 浏览着苍翠欲滴的叶片, 艳丽缤纷的花朵, 别致多姿、雅韵盎然的盆景, 闻着芬芳的花香时, 可以极为自然地使视觉与嗅觉获得释然的宽舒, 整个精神系统都能得到松弛, 可以有效的消除疲劳, 对于人的情绪改善和人体中各种活动功能的调节, 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甚至对身体的某些慢性疾病, 也有着一定的缓解和抑制作用。

       此外, 经常观赏五彩缤纷的花卉, 吸入馥郁芬芳的花香, 亦对人体健康有益。观赏青、蓝、绿、白的花, 让人感到清新、恬雅与欢愉, 消除身处繁嚣城市所受到的烦扰心绪, 使人的心境宽舒、宁静, 对神经官能症及失眠患者有较好的作用; 红、黄等色, 对人的视觉神经有轻微的刺激, 给人以热情、兴奋、温暖的感觉, 对神经麻痹和瘫痪等患者有一定的益处。花的芳香, 不仅可以促进身体各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转, 而且还对细菌病毒也有一定的抑制和杀灭能力, 有消炎痛、预防感冒, 甚至平喘止咳、抑制支气管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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