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中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文明成果。从本质上来看, 法与人的价值关系就是人与价值创造物的关系。

       人类是在自身与社会的发展中, 逐步认识到自身以及作为自身延展结果的社会的需要的。同时, 人类寻找满足这些需要的途径、方法、手段, 也有一个历史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 人类的价值观念逐步觉醒和丰富起来。不仅如此, 人类在追求自身生命价值的过程中, 还产生了一定的价值判断的标准和观念。这些价值判断的标准和观念因价值主体和社会阶段的不同而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当人类的物质生活方式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时, 价值判断的标准和观念的差异随之增大, 此时氏族社会已经不能自发地进行价值调整了, 因而需要产生调节平衡价值判断、标准和观念的契约, 通过惩罚、奖励等形式来维护氏族社会内部的秩序和稳定。

       这种契约就是低级形式的法, 是人类价值观念发展的必然结果

       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 在价值观念有了相当发展的基础上, 在人们自觉能动的努力下创制出来的。因此可以说, 法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发产物, 也是人类有意识的理性成果。人类社会的制度文化的产生, 是人类价值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需要。

       在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中, 人类社会组织逐步变化, 氏族组织逐步被新型的社会组织- - - 国家取代。国家一旦成为了对社会的独立力量, 马上就产生了新的意识形态。此时, 旧的价值体系被新的价值体系所取代。一切与新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价值形态、价值观念、价值标准, 便为法律所认定, 并以全社会的名义制约着社会的所有成员, 成为基于人类普遍的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

       人生目的是人生实践活动的前提和起点

       人生之选, 迂回无常,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的。人生目的是人生实践活动的前提和起点, 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总目标, 它决定人生的根本方向和道路。

       首先, 人生目的决定着人生的行为方向。把自私自利作为人生目的人, 一切都以是否有利于自己私利为转移。他们行为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 为了达到这种目的, 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他们的一生必然朝着有损于别人的方向变化, 最终被人们所唾弃, 被社会所淘汰。相反, 以大公无私为人生目的的人, 无论做什么, 都公而忘私, 勇于献身, 结果必然受到人们的真诚爱戴。这其实都是因果定律的具体体现。

       其次, 人生目的决定人生结局。人生目的有正确和错误之分, 正确的人生目的符合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 最终能够得以实现, 使人生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错误的人生目的违背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会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 不可能使人生达到一个美好的境界。

       在这个很精彩也很复杂的世界里, 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 无论是成功者还是失败者, 无论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 他们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对人生之路选择的差别。很多人浪费机遇, 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所以一事无成。这是沉痛的教训! 但也有很多人能够正确选择, 故成就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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