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合同

       合同, 又称契约, 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商品社会的产物, 在我国古代奴隶制社会中的市场交易中就早已存在" 契卷" 的形式, 它是买卖成交的凭证。在现代社会中, 合同的内容由商品交换发展到组织公司、加工承揽、提供服务、科技协作等方面。当事人为防止遗忘将双方的约定拟订合同条款,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便共同遵守, 发生纠纷时作为处理的依据, 这就是合同。

       在旅游活动中, 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 旅游者或旅行社同饭店之间的客房租赁合同, 旅游者或旅行社与民航、交通部门之间的运输合同, 对旅游者和旅游企业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 旅游者应当了解一些有关合同的法律知识。

       1 .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 1 )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本质特征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并且发生法律后果。合同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一般社交中的约定行为, 一般的约定行为也是合法的, 但是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2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单方、双方、多方之分。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如遗嘱。由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 3 )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 尽管参与合同的当事人在身份上存在事实上的差异, 如规模大小, 国籍不同, 资本多少, 但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彼此无高低贵贱之分。法律不允许合同的当事人依仗其特殊的地位和身份行使某些特权, 不允许以大欺小, 以强凌弱。当事人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都只能由他自己判断、决定, 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人、任何机关、团体都不能加以妨害、干涉。国家的职能只能保护合同的依法履行。

       ( 4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它可能产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也可能变更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特征表现了订立合同的目的。

       2 .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是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合法的形式达成的协议, 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可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可以说, 遵守合同就是遵守法律, 违反合同就是违反法律。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过, 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合同的内容合法。合法的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保护。否则既使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 也不能被认为有效。例如,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合同, 不但不能得到保护, 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 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 就被视为违法行为。

       ( 2 ) 对当事人以外的人的约束力。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 例如, 上级机关不得干涉下级企业履行合同, 因其过错影响合同的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3 ) 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护。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 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或者强制违约方依法履行合同。

       ( 4 ) 合同一经订立, 当事人必须遵守, 如果变更或者解除, 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 如果需要变更, 必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方能变更。

       教你乘机旅行的规则

       对旅游者来说, 乘机旅行时了解一些航空旅行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订座:在通常情况下, 旅客只有在订妥座位后, 才能凭该订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在各航空公司售票处或代理售票处预订座位。已订妥座位的旅客, 如果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 所定座位即被自动取消。

       座位再证实:持有订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的旅客, 如果在该联程或来回程地点停留7 2 小时以上, 须在该联程或来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的中午1 2 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 原订座位不予保留。

       退票:旅客在航班规定的离站时间2 4 小时以内、2 小时以前要求退票的, 需支付客票价的1 0 %作为退票费; 在航班规定的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之内要求退票的, 收取客票价的2 0 %作为退票费; 在航班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的, 按误机处理。

       误机:它是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 如果要求改乘后续航班, 在后续航班有空位的情况下, 有关航空公司应积极予以安排, 不收误机费。误机旅客在航班规定的离站时间以后要求退票, 需支付票价的5 0 %作为误机费。

       行李赔偿:托运的行李如果发生丢失或损坏, 由航空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 0 元。如果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 0 元时, 按实际价值赔偿。如果托运的行李每公斤的价值超过人民币5 0 元时, 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航空公司收取相应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 0 0 0 元。如果此件行李丢失, 航空公司将按声明价值赔偿。

       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的责任:因航空公司机务维修、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 航空公司按规定应向旅客免费提供餐饮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正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 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食宿, 但费用由旅客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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