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中国的企业领导者

       很多企业的领导者往往不能接受并购这一现实, 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 如果自己的企业被并购了, 那是自己无能的表现, 那是一件丢人的事情, 他们宁可自己死撑着勉为其难地让企业运转着甚至亏损着, 也不愿意接受被并购的现实, " 死要面子活受罪" , 何苦呢? 其实企业作为商品, 它根本就不具有古人所推崇的利义择取色彩和道德载体的功能。如果人为地赋予它这种功能, 那么它本身作为商品的价值就失去了真正的价值意义。或者由于无法评估而影响它作为商品功能的实现。接受并购的现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给自己创造了双赢的契机, 是企业为寻求自身更大的发展, 为超越竞争的" 瓶颈" 而做的理性选择。当然首先要有付出, 付出的代价能带来另一方面的效益, 又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现实中很多领导者却视并购如" 洪水猛兽" , 尤其是中国的企业领导者, 他们抵制并购, 尤其是被外国企业并购, 认为那样丧失了民族尊严, 他们一听企业被外方控股就脸色大变- - " 又一家民族企业被卖了" , " 受伤" 之情, 溢于言表。但试想一下, 如果合资之后能将整个市场的蛋糕做大, 连带的效益是国家税收的增加、就业的增加、员工福利的增加、消费者的选择增大,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看得见的" 民族利益" 。赢得这些利益, 自然是并购者们应得的报偿。以此而释, 双赢之义不在话下。失去的可能是心中或明或暗的" 民族大旗" 的名分。那么是守着一个名分、名义, 宁可不发展甚至死亡, 也不去考虑" 民族利益" , 这又是一种怎样的" 名分" ?

       目前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已有意让跨国资本介入国企改革, 透过国家经贸委公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可以看出, " 人世" 后国家在对国企的自主权逐步放宽的同时, 将更着力于鼓励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企业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在不丧失自己尊严的前提下, 把一些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的企业让给外资经营, 以从中取得双赢的互补。

       语义学是现代逻辑的形式本体论

       从形式化的角度来看, 一个现代逻辑系统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个是其语形部分, 即语形学, 一个是其语义部分, 即语义学。在逻辑系统的语形学中, 一个系统只是一个符号与符号系列, 它本身没有任何意义, 我们可以不考虑符号本身的意义而只研究符号之间的形式关系, 因此, 可以说, 现代逻辑的语形部分是没有任何本体论内容的、是与本体论无关的。这一点正如莱涅夫斯基所言:" ……对一个形式主义者来说, 他构造和检验的逻辑系统是没有解释的纯形式系统, 所以, 他把有意义的表达式谓之合式公式, 把公理谓之任意设定的不需要证明的真命题, 把推理规则谓之转换规则。

       在语义部分, 我们需要对语形部分作出解释, 使其成为有意义的语言, 即在语义学中确定各个语言符号、语法规则、公理、定理等的意义, 这种解释可以是一种模型, 它是相对于该逻辑系统这个框架而言的, 与客观存在是没有直接联系的。因此, 从这个意义上说, 现代逻辑无论是语形部分还是语义部分, 都是与客观存在、与本体论没有直接的内容上的联系的。当然, 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 现代逻辑系统中的语义学, 实际上是为该系统构造了一种说明、一种解释, 也包括对该系统内何物存在以及以什么方式存在的本体论的解释。所以, 我同意这样一种说法:语义学是逻辑的形式本体论, 这种本体论是逻辑建构的自己说明自己、无需借助外在因素阐述自身的本体论, 它不同于事实本体论, 它是逻辑的而非实在的, 是功能性的而非实体性的, 是关系的而非元素的, 是形式的而非质料的。

       不过, 为更准确, 我建议将这句话改为:语义学是现代逻辑的形式本体论。

最近文章